HKFWC in Media

Our communication channels are very limited, so we are very thankful to our media friends for their concern of women issues. They have been voicing women’s opinions via different channels so that issues such as women policies, community construction, women-friendliness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an draw the attention of the public. This session aims to list out all media reports related to us.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on copyright, please contact us.

Media Inquiry: If you have any inquiries about our work, services, or issues that we concern, please feel free to contact us at 2153 3153 or email us at media@womencentre.org.hk

Back

還有誰願意為兒童發聲?(Chinese Only)

社福界和關注兒童權益的組織,你們可從新聞看見兒童只因與家人購物,卻因被警察截停受驚而奔跑,結果一名男警把女孩粗暴推倒在地,繼而被該男警壓身,如非哥哥不顧自身安全衝出來保護妹妹,則有後腦落地重創之危。警察判斷魯莽或錯誤,濫用武力,任意拘捕,直接影響了兒童及青少年的身心安危。當中警察妄顧女孩性命,沒有使用最低武力或較安全的方法去處理,更沒有考慮女孩被男警制服會有被侵犯的感覺,實在需要被各界譴責。

 

誰是受害人?

兒童及青少年
12歲女童是受害人,20歲的哥哥也是受害人,當日面對妹妹有危險,本能反應衝出去營救,究竟事件對兩位年青人有多深遠的影響?

 

警察也是受害人嗎?

若有從事兒童工作的組織和社福機構,公開批評警察的判斷能力和執法錯誤,如參考譚得志(快必)的案件,有人或會疑慮這會造成所謂煽惑公眾引起對警察的仇恨。

 

提出批評或譴責警方的團體和非政府社福組織也是受害人嗎?

在現時的社會環境下,你發出一個與政府立場相反的意見,即是你不認為被推被壓女童是形跡可疑;更認為警方執法有爭議的地方,你可能一個早上會收到一大堆投訴來電傳真電郵,也會有類似大波MAN人士到場與你爭論,或會影響你機構一天兩天的運作。

 

不過,哪一個受害人是最不幸呢?哪一個受害人是最需要受到保護呢?哪一個受害人是最值得在一個公義社會裡成長呢?

 

當我們擔心成為了受害人的時候,也請大家提醒自己個人的責任和機構組織的信念。若你不願意或介意自己成為第二位受害人,最糟糕的結果就是你會指責受害人(BLAME THE VICTIM),說成「該位受害人不應在大街小巷出現,不應自討苦吃,不應自找麻煩,云云。」

 

發聲者不是偉大;本份而已

可悲的是上述事件已非單一事件,而是整個警隊是否有重視兒童的安全和福祉,以及遵循自 1994 年起在香港生效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懇請從事兒童工作又尚未表態的組織和社福機構盡快發聲,讓社署和警方正視兒童權利。至今在網上只找到下列曾表態或發聲明的組織或機構,如市民知道尚有其他組織或機構已發聲,歡迎在社總網頁留言。

已發聲明或表態的人士或組織:

 

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教育界)
聲明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
聲明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
立場新聞:關注未成年人士被武力對待

 

防止虐待兒童會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指,從傳媒片段可見,女童明顯沒有危害公眾的行為,只是因面臨被警察包圍、心生害怕,但遭警員暴力制服,對警方執法態度表示關注。她認為警員無保護兒童的意圖,只是為了達到截停搜查目的,制止女童離開,「其實女童都冇反抗,佢只係驚,係唔係值得(警員)咁樣對待呢?」//

 

社區組織協會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表示,警員反應明顯過激、處理手法「有啲過火」,女童當時明顯受驚,才會有快步離開現場的意欲,警察不但粗暴阻止,「仲要搵咁多人壓住佢,使唔使咁呀?細路女咋喎」。她認為警方需審視對待青少年及兒童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