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等機會婦女聯席|香港婦女遭受暴力經驗調查2013

根據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五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針對婦女的性別定型、習俗及尊卑觀念等的事項上的歧視。「零家庭暴力」是我們一直都期盼的願景,因此我們常設婦女求助熱線服務,加上婦女免費法律諮詢及離婚支援服務,為家暴受害人提供緊急及適切的支援。
返回現時各政府部門對家庭暴力個案的統計均有所不同,根據社會福利署數字,2021年傷害兒童、配偶、同居情侶個案共有4082宗(1367宗針對兒童暴力、2715宗針對配偶、情侶暴力),較2020年的3541宗(940宗針對兒童暴力、2601宗針對配偶、情侶暴力)有明顯上升,當中八成五的受害人為女性。
然而現時警方將「家庭衝突案件」,按其嚴重性界分為「家庭暴力(刑事)」、「家庭暴力(雜項)」及「家庭事件」,並只把首兩項家庭暴力類別列作家暴事件。據2017及2021年的立法會質詢資料及會議資料顯示,警方近八成半被歸類為嚴重程度較低的「家庭事件」,因而令家庭暴力的案件數目大幅減少,忽略了精神虐待或較低程度的肢體暴力。按警方提供之2021年數據,家庭暴力刑事案件有1196宗,反映當中仍有不少個案被忽略。
此外,不少受害者表示在報警求助時得不到執法人員的清晰交代或援助,例如交待報案程序、按程序指引向疑犯發出「家庭暴力事件通知書」、向受害人提供「家庭援助服務資料咭」等,導致相關個案無法被定義為家暴個案,變成隱性家暴個案,令受害人不能得到適切幫忙。
在2011-2020年間,我們的婦女求助熱線服務接獲超過13,000個新增求助個案,當中有1,100宗個案涉及家庭暴力。疫情期間家暴個案數字更有明顯上升,單計2020年1月至3月便接獲34宗家暴相關求助,較以往同期約16宗上升逾一倍,當中七成以上致電熱線的家暴受害人曾面對肢體暴力,四成七涉及精神虐待,兩成同時遭受以上兩種的暴力對待,值得留意的是74%的求助人表示不只一次遭遇家庭暴力,反映家暴仍然嚴重。而且從服務數字中發現,疫情期間的家暴個案中的施虐者均沒有被檢控及定罪,94%的施虐者亦沒有參與輔導計劃。
從2020年初的服務數字中,有81%受害者沒有獲安排驗傷,75%的受害者更沒有安排進行輔導。此外,牽涉隱性家暴的個案更需要案主就著情況提出證據,特別是精神虐待個案的舉證並不容易,在離婚、經濟不獨立及教育水平較低的婦女而言,實在難以通過繁瑣的法律程序及或承擔沈重的訴訟費用去阻撓前配偶的煩擾行為,造成心理及精神上的困擾。
政府未來將就「沒有保護罪」及強制虐兒機制立法,本會十分認同社會上應加強對兒童及有需要社群的保護,及早識別及支援,以減少暴力事件的發生,惟對於當中的推行及實施存有保留。因為條例中的字眼均沒有清晰定義,而且現時社會大眾、司法界對虐兒及性別意識仍然不足,讓條例成效有限。
我們認為需要審慎研究相關條文,清晰定義法例規定的字眼,或就是條例上的字眼提供易於理解的例子及解釋,以讓一般人士亦能掌握條例的內容。政府應提供足夠的配套及社區教育工作,以讓大眾了解「沒有保護罪」及強制虐兒機制,就著高風險的個案提早作出介入。同時,業界應繼續《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加強跨專業合作,盡早識別迫切性及處理家庭危機,介入虐待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