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預告及花絮

我們一直致力推動性別平等的社會,因此我們提供多元化婦女為本的服務,讓婦女可以得到適切的支援及幫助,包括輔導及法律支援、培訓及就業支援、性別教育、照顧照顧者、託兒及課餘託管服務、好惜食、不同程度的社區參與以及義工發展,打破傳統的性別定型,發展自我,促進女性建立自信、自主、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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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家庭暴力|「婦女求助熱線」服務暨家庭暴力調查發佈會

我們常設婦女求助熱線服務、婦女免費法律諮詢及離婚支援服務,長期跟進離婚婦女及單親家庭需要。有見疫情下家庭暴力案件有增加的趨勢,因為我們於2020年5月16日舉行發佈會,向大眾及傳媒分享求助數字及個案分享。

 

2018至2020年期間,婦女求助熱線服務接獲2683個來電,來電者主要為30-59歲(78.2%)、已婚(50.6%)及全職女性(34.1%)。最多來電者求助的問題為:精神困擾(51%)、婚姻及同居問題(47.3%)及法律問題(46.1%)。

兩年來共有187個來電涉及家庭暴力,單是2020年1月至3月便接獲34宗家暴相關求助,相較上一年同期的16宗,上升逾一倍。七成以上致電熱線的家暴受害人曾面對肢體暴力,四成七涉及精神虐待,兩成同時遭受以上兩種的暴力對待。值得注意的是74%的求助人表示不只一次遭遇家庭暴力。

本會整理了前線社工接觸到的家庭暴力求助個案資料,將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對比疫情下2至3月進行分析。發現疫情下的家庭暴力個案求助人士,只有三成報警求助,而最終並沒有施虐者被檢控。家庭暴力個案中56%為本地出生,較疫情前36%高出一成。因疫情及社區隔離措施,個案表示遇上求助困難,例如未能及時獲得資訊和援助,加上法庭暫停服務以致申請法律文件及申請綜援受阻等問題。

 

疫情下求助無門 憂慮個案數字被低估

為防止疫情擴散,政府部門及學校等公共服務受阻或關閉。對比2018-2020年度家暴受害人之求助途徑,約15% 向政府部門如警署及房署求助,相較疫情期間只有6%,下跌一成。求助熱線的家暴受害人近四成半曾向非政府機構求助,三成受害人曾向親友求助。官方求助數字則未有更新,社會福利署「保護兒童資料系統」和「虐待配偶 / 同居情侶個案及性暴力個案中央資料系統」網頁所公佈的最新統計數字為2019年新呈報的個案,數字未能夠反映疫情下的情況。

 

對於入住庇護中心的憂慮

根據疫情下的求助個案顯示,只有一成三入住庇護中心,較過往的近三成低一半。有個案表示不清楚庇護中心的服務資訊,也有人表示擔心庇護中心居住環境,需要共用居住設備,憂慮傳染風險。有個別的庇護中心因衛生管理措施而限制入住者外出,導致入住者無法上班而放棄入住。本會注意到疫情影響家暴受害人原有求助途徑如學校社工、警方等,延後介入時間,導致官方呈報數字被低估。

 

主婦及全職人士各半 非領取綜援人士

疫情下家暴求助人有九成三為非綜援受助人,約四成為主婦,另外四成為全職或自僱人士。由此可見,經濟環境與是否出現家庭糾紛並無關係。

可是,案主能否暫離家庭取決於個人是否經濟獨立及資源提供的情況,但現時香港的社會保障以綜援的基本網,申請資格及審查以家庭為單位。對於面對欠缺經濟能力的家暴受害人而言,在沒有任何經濟保障下,實在難以離開。

 

個案 Mabel : 報警反被告打鬥 求助處處碰釘

Mabel (化名) 已婚多年,育有兩名小孩,婚後遭受丈夫多次暴力對待。Mabel初時被虐打後感到無助,曾經聯絡社會福利署求助,社署社工指案主需要保護自己及孩子的人生安全,但報警及驗傷屬其個人決定。

在疫情期間Mabel再次因丈夫施襲而身體多處受傷。Mabel輾轉聯絡上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兒童課。負責社工因疫情期間未能與案主會面,在電話中已為案主開案。Mabel於是自行前往報警並驗傷。在完成錄口供等程序後,警方聯絡Mabel表示若她繼續追究丈夫行為,她將會被共同起訴打鬥。這令Mabel大感驚訝及莫名其妙,沒想到自己是受害人卻反被指控。

報警後,Mabel為了保護孩子安全而欲立即離開居所,並尋求社工協助。她花上超過兩日時間才能聯繫社工,社工回覆指因為疫情期間在家辦公,但亦有回覆。輾轉間Mabel於報警後約一星期才被安排入住庇護中心。經歷這次家暴後Mabel決意離婚,詢問社工有關離婚的程序,社工卻以「不知道」、「不清楚」、「幫你唔到」回應。同時Mabel希望與年幼子女有容身之所,向社工查詢住屋申請安排,社工指Mabel不符合體恤安置的條件,亦沒有詳加解釋,令她大感絕望。

疫情下Mabel帶著孩子四處去政府部門求助,亦會擔心孩子受感染。同時,疫情下公共服務受阻,社工冷漠回應,Mabel需要自己尋求法律援助處協助,她曾經致電查詢電話均未能接通,而她亦未能在網頁上亦找到更新的辦公時間,令她多次上門求助都「碰釘」,可見疫情下求助更見困難。

 

個案Amy: 申請綜援受 缺乏資訊支援

Amy(化名) 結婚三年,丈夫患有情緒病,婚後經常出現操控行為,阻止Amy外出工作,偶然更情緒失控。疫情期間,丈夫仍需要出入醫院,Amy提示對方注重衛生,形成緊張關係。事發時Amy提示丈夫衛生措施,對方突然情緒失控,Amy被丈夫以家具襲擊受傷,當時她沒有求助。其後丈夫失控,Amy憂慮情況惡化決定報警求助,警員上門指對方有精神病前科,因此送院處理。

Amy在飽受困擾下曾向多個社福機構求助,包括不同的熱線服務,可是所接受的服務均以情緒輔導為主,欠缺實質服務支援。在經濟困難下,Amy 向社會保障部申領綜援,卻因為丈夫正領取個人綜援,職員要求她先離婚才可申請,令她大感困惑。疫情下家事法庭服務暫停,令Amy根本無法申請任何証明,更不明白在如此緊急的情況下自己也得不到任何援助。

在困境當中Amy出現輕生念頭,致電本會「婦女求助熱線」後獲轉介到庇護中心暫住。 Amy回顧求助過程,她嘅嘆「從來都無人同我講過有庇護中心,如果唔係一早走左,唔洗忍咁耐」,對於服務資訊不流通,令她承受更多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