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於2015年11月就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建議之擬議法例展開公眾諮詢。有關「父母責任模式」的理念上強調離異父母對教養子女有持續責任,本會雖然原則上認同,但由於欠缺配套及性別視角,我們反對推行「父母責任模式」。由此我們舉辦了圓桌會議促進討論業界與局方討論,並且出席2月22日立法會公眾諮詢代表婦女的聲音。
為了促進跨專業跨界別的討論,我們與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性別研究中心於2016年2月27日合辨「父母責任模式擬議法例圓桌會議」。會上邀請了勞工及福利局局方代表為我們簡介政府諮詢文件的背景及內容。由社會工作系學者、法律界、社福界及本會前線同工和姐妹回應,會上從事離異婚姻研究的學者劉玉琼博士分享離異家庭的需要及挑戰,以研究數據指出高衝突的情況下父母的接觸越多,子女自尊感和情緒的影響越壞。洪雪蓮博士則從性別角度看擬議法例,特別提及澳洲的情況,提醒需要謹慎處理隱性家暴的個案。律師會代表何志權律師就指出法律改革有助改進現時法的不足,認為「父母責任模式」能夠去除離婚父/母權力爭奪子女安排的意味,另一方面同意贍養費追討機制有需要改進。而熟悉家事法的黃麗顏律師從法律實踐角度看是次法例改革,提出疑慮擔心跨境婚姻的適用性。本會中心主任梁綺華以真實個案分享,婦女在婚姻尤其離婚過程當中面對性別權力不平等,在處理弱勢下承受精神及經濟上的壓力,擔心在親職教育培訓、家事調解及探視中心等離異父母支援服務嚴重不足下推行父母責任模式,使婦女的處境更危險。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梅偉強先生認同需要回應社福前線同工的疑慮,表示法律改革以外需要配合土壤,社會文化、公共政策、福利服務等推動同樣重要。
立法會公眾諮詢會議上,本會表達對於部分法律條文及執行上表示憂慮,特別在隱性家暴個案的處理,舉證責任轉移受虐者,對相關人員是否有性別角度去理解性別之間權力關係成疑。具體執行上,本會建議設立清晰指引予前線人員處理家暴個案,成立足夠的探視及調解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具備性別角度,改善現時的住屋安排、贍養費制度等,以達致從制度上配合有關原則。黃麗賢姐妹代表朋輩義工出席會議反對「父母責任模式」,擔心將理想化的概念付諸實行,不但在執行上困難重重亦忽視持份者處境,恐怕在毫無配套下此改革淪為換湯不換藥場、甚至「好心做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