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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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務勞動有價值 女性貧窮政府有責

雖然時代不斷進步和轉變,但在香港社會以女性為家庭照顧者及肩負起家務勞動角色及責任仍未改變。根據政府統計處2013年版「香港的女性及男性主要統計數宇」顯示,2012年女性擔任家務勞動者有 68萬2千多人,而男性只有1萬3千多人。可見「男主外,女主內」的颻念仍然根深柢固;另一方面,社會上對於家務勞動的價值一向視為天職、責任和理所當然,忽略其背後所帶來的貢獻和價值,而在政府的統計中,家務勞動更被列在非從事經濟活動的範疇,於是很容易令人覺得家務勞動沒有經濟效益,沒有所謂的社會貢獻。過往本會亦多次提及,女性因為料理家務和照顧工作,很多時需要犧牲放棄工作而經濟上仰賴他人,容易墮入貧窮困境,形成「貧窮婦女化」。事實上,本會同時發現,新來港婦女面對貧窮的情況更為嚴重。

 

根據婦女統計數字 2011 的顯示,女性領取綜援的人數普遍多於男性,其中因單親而需要領取綜援的人數比例,女性也遠高於男性(62.7% v$ 37.3%)。過去數年,「申請綜援居港年期 7年限制」對新來港婦女是雪上加霜,可想到她們離鄉別井來到香港,並不認識甚或缺乏社會資源,當種種原因引發家庭問題時,婦女往往因末滿 7年居港的申請要求而跌入貧困的處境,甚至出現俗稱「煲仔飯」(只靠子女綜援金過活)的情況。近日終審法院對政府收緊新來港人士申請綜援居港年期作出違反《基本法》第三十六條賦予香港居民「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的判決,終審法院認為,「申請綜援居港年期 7年限制」剝奪了新來港母親的安全網權利,使她們家庭必須在生活條件不足的處境下生活長達7年時間,根本不合理。

 

根據政府統計處 2011 年人口普查有關內地來港定居未滿7年人士的報告,內地來港定居未滿7年的已婚女性比例為74.1%,較已婚男性比例 50.5%為高,反映由內地來港定居中有大量女性,且是香港男士的妻子,以家庭團聚為由來港。很多人認為新來港人士來港後不工作,有「 養懶人」之嫌。事實上,報告中亦顯示2001年至2011 年內地來港定居未滿7年的勞動參與率由 44.2%升至 47.8%。即使這個數宇不及全港人口勞動參與的57.9%,但報告亦指出內地來港定居未滿7年的年輕及中年女性的勞動參與率顯著地低,是由於多是香港男士的妻子,來港與家人團聚,成為家庭主婦。正如文章開首提到,家庭主婦本身雖不計入勞動人口,但卻有勞動的價值及意義。在今次終審法院的判決中,法官亦指出,大部分新來港人士為陪同港人子女來港的母親,她們照顧小孩,協助子女融入社會,固然難以出外就業,卻同機對香港社會作出具價值的貢獻。再者,家務勞動及照顧者在香港既沒有退休保障也沒有照顧者支援的政策,本會一直倡議照顧者津貼,希望能夠減輕她們因照顧而帶來的經濟壓力,卻始終未得到政府的回應。

 

另一方面,新來港婦女面對的「家鎖」,很大程度也是由於社會缺乏配套支援婦女就業,令婦女只能選擇在家照顧而犧牲外出工作。婦女首要面對的是兒童照顧的問題,從人口普查的數宇發現,有 66.4%的新來港婦女並不與父母同住,這可推斷照顧兒童的責任多留在婦女身上。而香港的託兒服務名額一直嚴重不足,日間育嬰院的輸候時間,由半年至 3年不等,而全日制幼稚園往往需要輸候抽籤,即使小朋友上學,婦女也難以抽身工作。再加上,婦女就算能外出工作,亦因內地學歷不獲香港承認,而資格試的語言需要英文而被「去技術」,從政府統計處 2011年人口普查的報告,內地來港未滿7年人士有65.4%從事服務工作及銷售人員、非技術工人等較低薪的職業。因此,新來港人士特別是婦女趨向貧窮化,以至需要依靠社會保障過活,政府過往的政策失誤及欠缺性別角度也是原因之一。

 

上月底政府推出人口政策諮詢文件,當中提及在單程證計劃下,來自內地的人口淨移入將會成為本港人口增長的主要來源。而文件中提及對釋放婦女勞動力、提升本地人才質素等等的問題,其實也是新來港人士以及婦女面對的重要問題,政府過往對新來港人士的政策失誤,以至使用「截龍式」的手法就綜援設 7年限制,現時終由終審法院的判決還原基本。希望政府在人口政策的諮詢中,認真審視不同有關對新來港人士支援的政策及配套,包括改善社區託兒服務,設立照顧者津貼,以及做好家庭友善政策的措施,讓新來港人士可真正發揮所長之餘,減少中港矛盾帶來的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