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照顧者? - 照顧者數據零散 難以規劃相關專門服務
現時政府沒有就照顧者作專門的統計,市民只能由零散的數據估計社會上的照顧者數目。根據《2015年香港統計月刊專題文章: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指出,香港至少有203,700名與殘疾人士同住的照顧者及175 600 名與長期病患者同住的照顧者。 而《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報告書 - 第四十號報告書 - 長者的社會與人口狀況、健康狀況及自我照顧能力》中反映,有133,400名居家長者需要別人幫助起居生活。 而根據教育局統計數字2015/16年度特殊教育學生(包括中小學)共有7700人。
民間一直只能透過這些數字估計香港照顧者的數目,而值得注意的是,殘疾人士照顧者的統計並沒有包括智障人士照顧者,這些統計也未有包括一般兒童照顧者或長者照顧者,再者,社區內「以老護老」、「以殘護老」、「以老護殘」等情況十分普遍,這些照顧者一直「被隱形」,導致隱性家庭問題嚴重,過去香港也發生多宗照顧者因照顧壓力過大而引發的家庭慘劇。由於缺乏具體數據,亦未能掌握照顧者生活情況,政府根本無從規劃相關政策,為照顧者提供適足的支援。
建議
政府應馬上收集有關「照顧者」的整體及分區統計資料,並進行相關調查、研究,了解照顧者的整體現況,才能及早規劃適切的服務。
社區真實照顧者個案,求助無門沒有任何支援
個案一:單親 + 1名殘疾女兒 + 1名小兒子 ???? 遇上女兒入院
家庭住葵芳,單親家庭,大女兒有唐氏綜合症。一次大女因緊急事故入院,母親需要陪伴左右,小兒子則留在家中。數天後,女兒情況穩定下來,母親回家才發現兒子一粒米都無落過肚,僅靠即食麵和零食充飢。
- 兒子如何能有緊急托兒服務?
個案二:單親媽媽+ 1子1女 + 做通宵保安 ???? 晚晚提心吊擔
觀塘單親家庭,媽媽照顧一子一女,大女中學,兒子小學。母親為照顧及生計,日間照顧孩子,料理家務和休息,晚做通宵保安員,每晚留下子女在家,晚晚提心吊膽。
- 如果呢位媽媽發生了意外,又沒有親友支援,兩名孩子怎麼辦?
個案三:全職媽媽+ 2名輕度智障/自閉症子女+火爆丈夫 ???? 有沒有喘息空間?
大埔家庭,夫婦育有分別就讀小學及幼稚園的兩名子女。兩子女先後確診輕度智障及自閉症,現就讀主流學校。由於丈夫是脾氣火爆的人,經常因管教子女而有衝突。婦女因照顧而未有就業,但有時候因感到自己壓力爆煲,想找暫託子女自己透一透氣,可惜因為子女有自閉症和智障而找不到一般的服務。
- 據說全大埔區有2個這類的暫託位,但要先預約和排隊,如何滿足需要?
個案四:單親媽媽 + 3名11歲以下子 ???? 遇上其中1名子女8號風球發高燒
深水埗區單親家庭,媽媽照顧3個小朋友,年齡分別是 : 2歲幾、 6歲、11歲。凌晨時份八號風球,其中6歲的小朋友持續發高燒,另外兩位小朋友因沒有人協助照顧,結果要一家四口乘的士到急症室。
- 如再有此緊急情況,有何服務建議 ?
個案五:80歲婆婆照顧孫仔 ???? 遇上醫院打電話要求婆婆即時入院…
觀塘區,二人家庭,年近八十歲的婆婆照顧孫仔,長期氣喘、行動不便,靠長者生活津貼維生。有一日醫院致電叫求婆婆即時入院,指婆婆的中風風險很高,婆婆擔心入院時孫仔會無野食、無人照顧。所以即時去食物銀行領取食物返家,延誤入院。
- 如再有此緊急情況,有何服務建議 ?
個案六:年老母親 + 精神病患兒子 ???? 母親在街上暈倒入院
二人家庭,年老母親與兒子同住,兒子為成人精神病患者。母親為照顧者,不幸遇上交通意外昏迷在醫院。
- 在這個情況下,有機制發現並支援在家又需要被照顧的兒子嗎?
新聞個案 :
早前一名長者因病到醫院求診,醫生建議需要留院觀察。該名長者因要照顧家中的高齡母親和年老智障弟弟,拒絕入院留醫。
- 這個情況,該名長者可以找什麼支援協助照顧家中兩名家庭成員?
新聞個案 :
兩名長者同住,70歲婆婆與85歲丈夫相依為命,丈夫患認知障礙症。70歲婆婆發燒頭暈,上吐下瀉,忍痛到凌晨待丈夫入睡,才去急症室求診。醫生要她留院觀察,到第二天下午再照胃鏡,丈夫獨自在家,婆婆非常擔心。
- 急病入院時,可以在哪裡找支援協助照顧家中人士?
建議
現時香港明愛已開辦了全港第一間、也是唯一間的照顧者支援服務中心,為照顧者提供情緒及照顧護理技巧等支援。我們促請政府研究為照顧者提供一站式支援服務中心,應發展至最少每區一間,並有24小時熱線為有需要的照顧者提供緊急及輔助支援。同時,現時政府用於照顧者的資源散落於不同照顧者類別,政府應重整資源。
設立照顧者津貼 減低安老服務的公共開支
香港政府一直提倡居家安老,惟對於居家的長者的支援一直嚴重不足,照顧的擔子往往落入家庭之中,照顧者需要在「個人發展」與「照顧家庭」之間作出選擇;再者,照顧責任亦直接影響家庭收入,照顧家中老弱往往令照顧者經濟陷入困難。
近年,關愛基金向照顧者提供「照顧服務補償金」,分別於2014年及2016年設立的「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及「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計劃將於今年9月底完成試驗計劃的年期。兩個試驗計劃為貧窮照顧者提供現金津貼,雖然試驗計劃嘗試補足了現時照顧者政策的其中一個缺口,但問題是,兩個試驗計劃的申請門檻高、津貼金額低,申請名額亦嚴重不足(詳見附件一),這大大減低對護老者及殘疾照顧者的支援效能,亦同時削弱政府一直推動的居家安老及家庭為本的政府目標。
建議
我們促請政府正視照顧者權益,效法西方國家及鄰近地方包括英國、澳洲及台灣為照顧者提供照顧者津貼。
長遠規劃支援家庭照顧幼兒:0-6歲兒童照顧的規劃
現況分析: 託兒服務不足,窒礙育兒及 就業/個人發展間的選擇
政府一直沿用補救性社會福利模式,兒童照顧往往被視為個別家庭的責任,在家庭未能發揮照顧功能時,政府才會在兒童照顧上提供低度的支援。對無法負擔家傭或缺乏支援的基層家庭來說,其託兒需要一直被漠視,使他們長期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況。
現時全港有約82萬名0-14歲的兒童,香港兒童貧窮率高達24.29%,換言之,本港每四名兒童之中,便有一名生活在貧窮線下。現時政府並沒有將幼兒照顧服務需要納入於規劃標準(例如在現有的規劃標準下,每1.2萬人口需有1間兒童及青少年中心),難以確保每區均有適切的幼兒照顧服務提供。
以服務0-2歲的資助獨立幼兒中心為例,只有738個服務名額,平均使用率長年處於100%,如按人口比例計算,則平均221名嬰兒爭1個位;南區、離島、西貢、黃大仙、觀塘、大埔更完全沒有服務提供。
而現時全港共有246間長全日制幼兒學校,在2016/17學年,只有27,249名學童就讀,粗略計算只有9.3%可以入讀,其餘大部份學童只能入讀半日制幼稚園,又或是服務時間較短、假期較多的全日制幼稚園,家庭需要安排資源、時間、人手照顧未能入讀長全日制學校的學童,。
此外,家長若要使用託兒服務,也要自行接送子女到託管的地方,面對這些限制,婦女找工作便十分艱難。對於基層家而言,母親往往是主要(及唯一)的照顧者,這些服務的不足,意味著照顧者根本沒有選擇。現時服務的規劃及提供,亦難以符合政府希望「釋放婦女勞動力」的目標。
建議
我們要求政府檢視獨立幼兒中心及全日制幼稚園(特別是長全日制幼稚園)的規劃標準及服務比例,政府應按幼兒人口比例提供服務規劃
社區保姆「正職化」-設立一站式保姆訓練及就業轉介制度
現況分析 : 社區保姆義工化,欠缺統一訓練、監察及保障
政府於2008年推出的「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現時在18區各有一間中心透過「社區保姆」協助有託兒需要的家庭,由各機構給予保姆培訓及督導;由於社署邀請服務投標時,各機構按自己對服務分析而設計及遞交計劃書,導致保姆在兒童照顧技巧上,缺乏統一標準。況且,現時以義工方式提供服務對參與服務的保姆沒有保障,「義工化」亦導致整體保姆在家照顧工作欠缺認受性。加上無法確認保姆家庭的環境安全,義工性質的參與亦難以為孩子提供穩定的照顧服務,再加上缺乏長期跟進及督導服務,令有需要家長卻步。
計劃以象徵式的義工津貼給予擔任社區保姆的婦女每小時18元至22元津貼;影響保姆參與的穩定性,也增加了配對保姆的困難。保姆服務「義工化」無疑是對照顧工作及婦女勞動價值的嚴重貶抑,剝奪婦女在勞動過程中的保障,甚至是壓抑婦女在社區內的就業空間。
建議
設立褓母的註冊及就業轉介制度,釋放兩方面的婦女就業 : 一方面讓有志從事家庭託兒服務的保姆具備專業知能,建立良好託兒環境及服務品質,另一方面支援父母就業並建立家長尋找合適保姆之平台。設立社區保姆一站式培訓及轉介平台,包括 : 專業保姆受訓認可課程、保姆註冊制度和保姆名冊、確立保姆就業轉介制度,具體操作可參考現時再培訓局的家務助理一站式培訓及轉介平台。我們同時建議參考社署寄養家庭的準則,以社工定期訪視保姆收托情況,透過專業督導、訪視和訓練,以確定提昇保姆服務品質及認受性。
為基層家庭設立託兒津貼資助,紓緩家長使用服務的經濟壓力。準備就業或正在工作的父母都面對難以兼顧家庭與工作的壓力,他們極需要協助照顧兒童。一方面支援就業,協助雙職父母照顧孩子,讓他們放心外出工作。另一方面,雙職父母由於平時忙碌於工作和照顧孩子,沒有自己時間,託兒津貼讓他們在假期託兒,以便有時間充分休息或進修增值。
設立照顧者「照顧假」
全職照顧者的「喘息服務」
何謂喘息服務?
家庭照顧者長期照顧親屬導致身心疲憊,為了讓家庭照顧者更多的支持與關懷,社區可以有適當的暫託服務,讓家庭照顧者得以從持續照顧職責中獲得暫時休息的機會,令照顧者不至於每星期7天每天24小時全時間照顧,沒有其他選擇,防止壓力、情緒或身體狀況「爆煲」。
例如台灣有以下「喘息服務」的爭取
「國內外研究皆證實「喘息」可使家庭照顧獲得各種好處,減少身體負荷、心理壓力、提升人際社交互動,間接也可減緩被照顧者的退化情況,因此家總自成立即致力倡議,推動喘息服務,透過試辦計畫,從無到現在每位照顧者每年最高有21天的法定喘息服務。儘管如此,我們仍不斷藉由照顧者的經驗回饋,開發創新方案,推動各種喘息服務變形模式計畫,如在職照顧者「彈性喘息服務」、爭取家庭照顧者「周休一日」等。」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
在職照顧者「照顧假」
香港社會政策一直強調個人及家庭責任,政府在勞動市場及長照顧上很大程度上不作干預,並且相信市場的力量,相信需要會創造相關服務或相關條件。在這個模式下,政府對家庭及照顧者只作低度的支援,對各個照顧者進入勞動市場的支援亦極少。以產假為例,香港母親的產假只有70天,相比亞洲其他國家如新加坡(112天)、南韓(90天)及日本(98天)少;而香港並沒有設立親職假,相反,新加坡容許子女年齡不足12個月的父親可藉分享母親16星期的產假以放取1星期的新職假;南韓亦立法容許子女不足8歲的父母,可各自放取1年親職假,而整個親職假期間,父或母可支取月薪的40%;台灣則容許在職人士每年可享有7天有薪照顧假期以照顧家人。香港政府的不干預,令香港缺乏家庭友善僱傭政策,很多照顧者難以協調工作時間與家庭照顧,影響照顧者的就業意欲,同時影響損害家庭的支援功能及工作生活平衡。
建議
我們促請政府正視家庭友善僱傭政策,加強介入勞動市場的力度,設立各類有薪家庭照顧假,強化家庭支援功能。家庭有幼兒、長者及殘疾人士等的僱員,每年皆可請3-5天有薪的家庭照顧假,除用於颱風天陪伴子女,一般陪診等之外,直系親屬發生重大疾病或事故,都能向雇主提出申請。平台建議擬定相關日數方面可以參考過去每年幼稚園因為3號風球或黃雨需要停課,但一般勞工需要繼續上班的情況,以這個日子數目作為一個參考。
現時,政府勞工處的宣傳也鼓勵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包括:配合員工家庭需要的特別假期、家長假和敬孝假等。可是,本平台認為政府只是流於宣傳,只鼓勵私人企業推行,連政府部門也完全未有帶頭推動的角色,所以,平台認為政府參考過去堵加男士侍產假的推動過程,先從政府部門做起,方能推動私人市場跟從共立法。
設立新生嬰孩津貼,減輕新手父母負擔
新生嬰孩津貼是指政府為有新生嬰孩之家庭 提供現金津助以抵銷因嬰孩出生而出現額外的開支。現時推行之國家有澳洲、加拿大、捷克、意大利、俄羅斯以及新加坡……等,外國推行類似政策有鼓勵生育的政策目的。
本平台認為政府可考慮參考外國經驗, 推出每人一次性的初生嬰孩津貼(內容主要為支援嬰孩尿片及奶粉方面支出)。父母面對初生嬰兒的到來,既有喜樂,同時家庭生活也有十分大的轉變,包括養育、家人情緒、照顧安排、勞動人口減少等經濟轉變。初生嬰孩津貼政策一方面可以減少有初生嬰孩家庭之負擔,紓緩家庭整體壓力,同時亦可以顯示政府對照顧下一代之承擔態度。
保障照顧者權益
參考不少外國經驗,不少國家以立法形式保障照顧者權益,並且確保照顧者能得到適切的支援及社會服務。事實上,照顧者支援制度於芬蘭及英國已推行逾30年,不但沒有資產審查,更會受多項法例保障賦予合法權利。照顧者可要求全面評估其照顧工作量、能力、身心健康、住屋及社交需要,以及對工作、消閒、教育和培訓的期望以獲得支援服務,照顧者須與政府簽訂照顧協議,清楚訂明其權利和義務,當中特別包括(i)照顧者每月所得的津貼金額及照顧服務時數;(ii)護理服務清單;(iii)為照顧者及受照顧者兩方提供的支援措施;(iv)照顧者放假的權利;以及(v)照顧者接受培訓和教育的機會。長遠來說,香港亦應為照顧者權益訂立規劃,就照顧者權益法進行研究。
建議
我們促請政府為照顧者權益訂立規劃,就照顧者權益法進行研究
改善整個照顧者個案管理模式
有見現時的照顧者個案管理模式依附在長者或殘疾人士服務內,惟現時的服務較多以轉介作支援。另外,當相關長者或殘疾人士因不同原因退出服務時,照顧者變欠缺支援。同時,現時的照顧者個案管理模式以被照顧者為主,但照顧者與被照顧者的需要亦會出現衝突,未必能顧及照顧者的需要。因此,我們促請政府應參考海外做法—以照顧者為本的個案管理模式,而非再視照顧者為長者或殘疾人士服務的一部份,同時應加入類似台灣的雙案主個案管理模式,以平衡雙方需要。
建議
我們促請政府參考海外以照顧者為本的做法,而非長者或殘疾人士服務的一部份,同時加入雙案主個案管理模式
長遠改善現時離醫服務的現況
現時很多照顧者服務均與醫院掛勾,例如需靠出院醫生寫轉介信才可獲得相應服務。惟照顧者一旦離院,便需要排期或入院才可重見醫生以獲得支援。同時,對於醫務社工而言,他們亦難以跟進出院後的個案,照顧者因而要不停講述自己的現況予不同部門。長遠而言,政府應研究如何透過「離醫服務」改善情況。
建議
我們促請政府應研究如何透過「離醫服務」改善情況。
家屬支援中心資源不足
現時的家屬支援中心理論上雖然涵蓋全部10種RPP殘疾類別,但基於中心人手所限,實際上個別家屬支援中心會較專注於某類殘疾人士,引致不少家長亦需因而會跨區尋求相應服務,加重照顧者的壓力及負擔。
建議
我們促請政府應增加家屬支援中心資源。
總結
根據政府現時福利政策方針,照顧責任依然是以家庭為本,在家照顧為首要目的。加上華人社會的傳統道德觀,家中幼兒、長者、殘疾人士等,照顧責任均是落在家人身上,少有從社會責任的角度出發去分析。然而,分析現時社會環境,照顧者面對經濟、住屋、工作等現實環境的挑戰,單靠自己的力量,難以為定家人提供良好的照顧。在現時幾乎零支援的情況底下,照顧者總是面對以下的心理現實爭扎 : 就業辭職就業辭職就業辭職……因為現時沒有上述提及的照顧者法案,以提供足夠的配套支援,讓照顧者可以選擇並非100%的照顧責任,可以喘息等。
故此,政策先要鞏固照顧者周邊社會系統,包括:強化對照顧者於房屋,就業,經濟等方面支援,使照顧者可以得到最基礎的資源,才能履行照顧者任務。照顧好照顧者,照顧者才能發揮其社會功能,以達到在家照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