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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就幼兒照顧服務的長遠發展研究之意見書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於1981年成立,一直關注婦女以及照顧者的權益。照顧者尤其關心兒童的發展,政府對兒童照顧的支援,直接影響兒童及照顧者的福祉。兒童作為社會的未來棟樑,必須確保他們有優質的環境發展及成長。香港幼兒照顧服務名額長期不足,導致社區上不少有意重投職場的婦女未能如願,須留家照顧幼童,間接削弱婦女勞動力,同時使低收入家庭缺乏改善生活條件的機會。「幼兒照顧服務的長遠發長研究」(研究)關係著未來的幼兒照顧服務規劃發展,政府應該就研究的總結報告的短中長期建議,規劃及落實改善香港幼兒照顧服務的措施,當中必須有各持份者的參與,令到幼童可以在一個更理想的環境中成長,而婦女亦可以有選擇的機會發展自己。

 

理念與政策方針的改變

對於研究總結報告中提出將日間幼兒照顧服務的理念和政策方針在未來應融入幼兒發展和照顧元素,以加強幼兒照顧服務質素。本會十分認同有關的概念可使未來的幼兒照顧服務會有更優質的發展,但政府應切實在各個日間幼兒照顧服務推動結合「照顧」與「發展」的理念,方能夠達到最理想的效果。

 

政府回應時指出「政府明白早期幼兒照顧/教育的重點是配合幼兒的發展需要,並認同幼兒「照顧」與「發展」的結合。為進一步配合此理念,政府會推行新措施以提升幼兒照顧服務」。到底香港的日間幼兒照顧服務的理念和政策方針是否會因應研究總結報告的建議,由1991年的《跨越九十年代香港社會福利白皮書》中以「照顧和福利為本,為弱勢兒童提供支援」,轉變為結合「照顧」與「發展」理念的幼兒照顧服務?如會,會改變成甚麼?如不會,為甚麼不會?本會認為即使政府認同幼兒「照顧」與「發展」的結合,這與以福利為本的政策並沒有抵觸,政府仍然有責任為弱勢家庭提供具質素的幼兒照顧服務。

 

雖然政府表明認同並配合幼兒「照顧」與「發展」結合的理念,但由社會福利署在2018年12月19日的交流會表明目前只會在資助獨立幼兒中心推行有關理念,而非所有的日間照顧服務。既然政府已認同幼兒「照顧」與「發展」結合的理念是未來的服務方向,為何不統一在所有日間照顧服務中實踐,這是令人質疑的。單靠目前幼兒中心的名額實在不足以應付社區的託兒需求,因此需要「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互助幼兒中心及其他照顧計劃的互補,但它們亦不應該單單只是提供一個暫託的功能,政府應提升該些照顧計劃的質素,讓其可以使之為能夠提供兼顧幼兒「照顧」與「發展」的結合的理念託兒服務,以補足現時的不足。但如何在該些計劃中加入幼兒「照顧」與「發展」的結合的理念,是政府必須回答的問題。

 

流於方向性 應確立清晰措施及時間表

研究由委託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開展至發表總結報告歷時2年,當中諮詢多個持份者,不難想像研究團隊應可收集許多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但最終的總結報告,大部分的建議大多流於方向性而未有具體目標及預定時間表,留有極大的空間讓政府自由發揮。

 

即使在規劃比率上,政府接納總結報告的建議,制訂資助幼兒中心服務名額的規劃比率,並把比率定為每20,000人口提供103個供3歲以下幼兒使用的名額。並計劃於2019-20年度內把該規劃比率納入《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以促進幼兒中心之規劃並預留合適場所作營運之用。但在社會福利署的交流會中指出,根據研究預測模型,在2021年香港需要82所幼兒中心以滿足需求,但現時全港只有 12 間資助獨立幼兒中心提供 747個名額,遠遠不及所需。目前政府仍沒有提出可行的方案及時間表,能夠在2021年前達研究預測模型下的預計。

 

基於土地問題,本會明白政府上在覓地設立幼兒中心上有所困難,但為低收入家庭提供可負擔及就近的託兒服務實在刻不容緩,託兒服務更有助釋放婦女勞動力,讓她們安心地重投職場。本會建議政府可以考慮參考2018年施政報告內提及在日後的賣地條款中加入須提供育嬰間及哺集乳室的規定,以鼓勵母乳餵哺,並將之推廣至在賣地條款中加入須提供託兒服務設施的規定,以協助政府於短、中期內提供到足夠的託兒名額。作為香港的土地擁有者,本會相信政府絕對有這樣的能力,及應有這樣的承擔。

 

推動褓母正職化 吸引人才入行

本會遺憾未見研究把褓母專職制度化,以推動正規褓母行業發展,吸引人才入行,為兒童照顧提供穩定人力供應,僅建議政府與服務營辦機構合作,提供可促進幼兒各方面發展所需的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並適當增加社區褓母所得的服務獎勵金以加強對社區褓母的認可。

 

「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的社區褓母畢竟是義務工作,本會曾與不少基層婦女接觸,雖然她們都有託兒的需要,但她們當中不少均表示即使社區褓母受過數小時的「培訓」,也難以讓她們放心。加上如深水埗區般劏房較多,地方狹窄,婦女都擔心小朋友容易受傷。這種以建設鄰舍支援、義工服務為主的服務,顯然不能視之為替代正規託兒服務的措施。研究團隊為何未有接納部分持份者曾提出把社區褓母正規化的意見?

 

本會建議政府應推動褓母專職制度化,要求為褓母提供正規專業培訓,設立褓母名冊,肯定照顧者的資歷,向家庭照顧者提供適時、彈性的託兒服務,並給予褓母不少於最低工資的水平,以吸引更多的婦女進入職場。這樣不但為基層婦女創造就業機會,推動正規褓母行業的發展,更舒緩婦女兼顧就業與家庭的雙重負擔。

 

重整互助幼兒中心 增加資源提高質素

研究總結報告中提及現時的互助幼兒中心使用率持續偏低,而且在功能上與「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重疊,需要分階段重整現有互助幼兒中心。互助幼兒中心的低使用率是由於政府未有資助其恆常開支,以致營辦機構未必有動力及資源大力推廣中心服務。一些必要的營運要求如年度消防檢查、電力檢查、義工及第三者保險等開支均未有資助,更莫說服務期間的電費、水費、統籌義工的員工開支、宣傳服務的費用等。

 

由本會營運互助幼兒中心的經驗得知,不少家長都反映相比社區褓母需要安排在褓母家中受託,互助幼兒中心讓幼童在受監管的非政府機構的服務單位中受託,他們不用擔心在褓母家中受託的風險。本會過往接觸的家長中,大多數都曾經嘗試使用社區褓母服務,但了解到自己的小朋友需要在陌生的褓母家中受託後,大家都會因而卻步。

 

互助幼兒中心可以為已登記家庭提供緊急和適切的暫託服務,基本上在開放時間內,中心若有足夠人手,中心都可以提供服務。但社區褓母則需要與褓母進行配對,基本上都很難可以為家長提供即時支援。

 

同時,研究總結報告表示有外傭的家庭基本上在福利政策上沒有需要為他們提供託兒服務支援。但本會亦收到一些個案是外傭突然請辭,令到雙職父母十分徬徨。在聘請另一位外傭前,互助幼兒中心可以為這些有兩至三個月短暫需要的家庭提供支援。

 

 

目前本會的互助幼兒中心有超過310個家庭已經登記成為用戶、並有140個登記義工承託服務。平均每月有超過170人次在中心受託,與本會在2014年提交與社會福利署的計劃書相比,本會每年的服務數字都超過100%。可見社區上對於可靠的託兒服務仍十分殷切,當中尤其是0-3歲的託兒服務為甚。但從政府的文件上知悉政府正考慮把互助幼兒中心轉營為針對3-6歲學前兒童提供課餘託管服務之用。現時互助幼兒中心的服務對象包括0至6歲兒童,若將互助幼兒中心的使用對象更改,那目前0-3歲的幼童可以到哪裡尋找服務呢?0-3歲正是幼童未入學的年齡,家長仍未「甩難」可以安心把幼童交給幼稚園教導前,其實仍然十分需要社區支援的承託。

 

本會相信如政府願意增加承擔,增加資源支持營運機構的開支,絕對可增加互助幼兒中心的使用率,並且與社區褓母互補不足,支援託兒需要。

 

建議

兒童作為社會的未來棟樑,必須確保他們有優質的環境發展及成長。隨著「幼兒照顧服務的長遠發長研究」的結束,目前是一個很好的契機改善幼兒照顧服務。本會對於幼兒照顧服務有以下短、中、長期建議:

  • 就研究總結報告的短、中、長期建議,提出可行改善措施方案及確立清晰透明的時間表,過程中應有各持份者的參與。
  • 參考2018年施政報告內提及在日後的賣地條款中加入須提供育嬰間及哺集乳室的規定,以鼓勵母乳餵哺,並將之推廣至在賣地條款中加入須提供託兒服務設施的規定,以協助政府於短、中期內提供到足夠的託兒名額。
  • 推動褓母專職制度化,要求為褓母提供正規專業培訓,設立褓母名冊,肯定照顧者的資歷,向家庭照顧者提供適時、彈性的託兒服務,並給予褓母不少於最低工資的水平,以吸引更多的婦女進入職場。
  • 增加對互助幼兒中心營運機構的資助,補貼其恆常開支,以及增加互助幼兒中心的人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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