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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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政長官2023年施政報告》之建議

行政長官李家超先生邀請各界就2023年度施政報告提出意見。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於1981年成立,一直關注基層婦女權益及倡議性別公義。40多年來,本會一直致力於改善女性不利處境,打破傳統觀念下對於女性的性別定型,讓女性擁有選擇機會,促進性別公義的社會。

 

是次施政報告為現屆政府的第二份施政報告,亦是三年疫情過後的首份施政報告,現時婦女在社會仍然受著性別角色、政策支援不足及貧窮問題所困擾,我們期望此報告隨社會復常能增強婦女相關政綱,改變目前的生活困境,讓婦女的需要得到照顧,持續推動性別主流化。

 

確立照顧者身份 增加照顧者支援

根據2021年人口普查,全港56萬料理家務者及無酬照顧者中有90.8%為女性,傳統社會觀念下,婦女大多會成為家庭的主要照顧者,但沒有人是天生的照顧者,照顧工作應該是一項選擇,而不是一種必然的義務。過去一年,照顧者悲劇不時發生,立法會於去年年底通過推行「照顧者為本」政策議案,並於今年中旬在福利事務委員會內成立「推動照顧者為本政策小組委員會」。社會對照顧者議題有一定的關注,但要實施針對性的支援措施,必先要清楚定義「照顧者」,並應加入兒童照顧者作為「照顧者」定義之中。

政府近月逐漸落實不同照顧者相關政策,如將照顧者津貼恆常化、設立照顧者專線等,以支援照顧者。本會關注除了金額上的增加外,期望民間團體多年來對於照顧者津貼的其他建議亦應一併被考慮。照顧者津貼本意在於肯定照顧者的付出與需要,同時為她們提供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以外的社會安全網。

 

本會就此提出以下建議:

以「照顧者為本」確立照顧者定義

本會建議政府可以短期內可以善用殘疾人士的自我照顧能力評估工具、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及專家評估以界定殘疾人士照顧者、護老者及特殊學習需要兒童照顧者,並加入照顧 6 歲或以下兒童的照顧者作為照顧者定義。但長遠而言,本會建議政府應設計一個以「照顧者為本」的評估工具,脫離目前主要以被照顧者界定照顧者需要的模式,相信會更加有效地了解照顧者的需要及精準地推行相關措施。

 

提供照顧者經濟支援

本會建議擴闊津貼計劃至不同照顧類別的照顧者,例如是兒童照顧者,並與「輪候服務」脫勾,及按照照顧程度作分級,讓照顧者按需要、經濟壓力申請,對基層照顧者作穩定及有力的承擔。

 

此外,照顧者進行照顧工作經過要四處奔走,為照顧而產生不少額外車費開支,因此本會亦建議為照顧者提「照顧者八達通」,除了作為照顧者身分證明,同時提供車費優惠予照顧者,減輕照顧者經濟壓力。

 

增加社區照顧服務

本會建議政府繼續投放資源,以完善社區照顧服務,增加社區託兒、安老及照顧殘疾人士名額,盡早制定照顧者為本的統計數據庫,精準掌握照顧者社群的需要及社福服務發展。本會建議政府同時增設地區為本的照顧者專屬支援中心及類似「照顧者咖啡室」的社區照顧者喘息措施,並將服務涵蓋兒童照顧者,為照顧者整合零散社區支援,以一站式提供身心靈支援、喘息及暫託支援照顧者的身心需要。

 

鼓勵照顧不離職

本會建議政府增加資源制定照顧者生涯規劃及專業課程,既肯定她們多年的照顧經驗,亦讓她們將這些經驗轉化成為照顧專業及就業機會。同時,因應現時社區照顧人手不足,質素未有保障,政府設立應設立褓母名冊,以認可褓母的經驗與資歷,增加透明度讓兒童照顧者信心增加,同時可以推動褓母專職化,吸引更多人士加入行業。

 

加強離異支援 確立婦女事務政策局分工

現時離婚的過程手續繁複、表格用字複雜、法庭文件送遞困難,拖慢離婚程序,對離婚人士帶來沉重的法律開支。雖然立法會在本年6月通過《家事訴訟程序條例草案》,用以提升家事司法制度效率和成本效益,以及制訂一套更方便使用的程序規則。但是次改革並不會更改原有法例,未能幫助離婚婦女追討贍養費欠款。根據統計處的資料,2015 年有 40.5%的贍養費個案被拖欠贍養費,當中 88.1%人士沒有採取法律行動追討欠款,部分原因是法律程序繁複,對需要法律援助的貧困單親人士而言,追討更為困難。根據家庭議會 2022 年 11 月發佈《香港離婚狀況進一步研究》[1]指出,87.8%人士未能收足贍養費,反映拖欠贍養費嚴重。

 

去年政府架構重組,未有將處理離婚支援職責整合,繼續由兩局負責處理離婚議題,勞工及福利局負責離婚支援及共享親職服務,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處理贍養費相關事務,相關的政策、服務、教育及配套發展由兩個不同的政府部門處理,過去一直被服務使用者批評政府對贍養費議題的理解、介入及發展沒有全盤考慮,令婦女求助無門。

 

政府架構重組後更將婦女事務委員會加入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婦女事務分散兩局。本會過去一直建議將有關贍養費之職能轉到勞工及福利局,並設立贍養費專責部門,統籌各部門職能,收集個案數據,以更有效率地協助有需要的一方追討、代收贍養費,同時在職能範圍下更能協助離婚婦女尋求社福服務協助。

 

就離異支援政策,本會就此提出以下建議:

成立贍養費專責部門
到申領及追收贍養費過程面對一定困難及障礙,追討贍養費、 保證定期付款等附屬濟助時要分不同庭處理,程序繁複,訴訟時間以年計算,法律費用亦可能花盡積蓄。建議設立中介機構專門追收及發放贍養費,代替收款人收款和追討贍養費,保障收款人,避免收款人在收不到贍養費、面對經濟困難時仍要在法庭和社會福利署之間奔波。

 

支援調解服務

《家事訴訟程序條例草案》中加強法庭在使用另類爭端排解方面的權力,當中包括調解方式,雖然調解不會強制進行,但如果拒絕調解會影響法官對離婚人士的印象,令讓有經濟問題的婦女處於兩難情況,調解每次費用由數百至數千元不等,並不是每位離婚人士都能夠負擔調解費用,即使坊間有非政府機構提供價格較低的調解服務,但調解非一次性服務,對基層/無工作收入的婦女是額外的經濟負擔。政府應提供津助於有經濟援助需要人士(例如:獲批法援的人)進行調解,減少因經濟問題而造成過程不公義的情況出現。

 

增加輔導服務

離婚和追討贍養費的過程中有太多情緒需要處理,而未有方法處理,令調解變成壓力和影響情緒的來源,影響離婚人士的精神健康。本會建議提供輔導予離婚人士,減少因為情緒而影響離婚過程的情況,讓離婚人士先處理心情,讓調解及離婚程序更有效進行。

 

加快處理離婚個案

本會建議政府投放更多資源,讓家事法庭更廣泛應用遙距聆訊、所有法庭文件由法庭存檔及傳遞,加快審議案件,有助減少對於當事人生活的影響。將家事法庭現代化,提升家事法庭的運作效率。此外,呼應政府發展「香港法律雲端」的方向,本會建議全面提升法律諮詢服務數碼化。建議民政事務署以視像形式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並且協助社福界及法律界提升有關視像面見的設備,以保障市民的獲取法律諮詢的基本權益。

 

改善綜援制度 設立危機家庭緊急求助基金

本會認為現行單親綜援制度仍有改善空間,建議放寬贍養費作為家庭入息的標準,並容許離婚婦女提供較簡單證明即可,簡化她們求助程序。同時署方應全面提升單親綜援津貼金額,並將目前405元的單親補助金提高,讓單親家庭更能應付突如其來的家庭危機。

 

就未能進入綜援保障網的離婚婦女,她們面對家庭改變及危機,需要應對不同的法律及住屋經濟開支,涉及更多時間及開支,讓婦女承受著沉重的經濟及精神壓力。本會建議政府設立危機家庭緊急求助基金,在關愛基金設立為期半年的過渡津貼每月$3500現金津貼,為無綜援及低收入正處理離婚人士,其入息不多於全港相關住戶入息中位數的75%,協助危機家庭處理各種危機。

 

加強就業保障

過去三年疫情令不少工作崗位零散化,沒有合約保障下,基層婦女往往最容易被解僱,嚴重影響基層婦女生計。基層婦女往往擔當主要的家庭照顧者,但同時又因家庭經濟關係要外出工作幫補生計。為了兼顧家庭及工作,唯有從事「零散工」,例如侍應、產品推廣員和派報紙員等零散職位。根據樂施會2017年的《低收入零散工概況調查報告》[2], 73%受訪基層零散工為女性,而大多「零散工」不符合連續性僱傭合約,導致未能獲得有薪假、年假、遣散費等待遇,部份個案更涉及「假自僱」的問題而不獲任何工傷保障,強積金供款等。

 

預計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將會就「《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的規定」作出討論,本會建議政府吸取疫情期間的經驗,制定基層勞工的支援及保障措拖,以應變未來可能出現的相類近情況。

 

另一方面,基層婦女的退休保障亦不應忽略,尤其是無酬照顧者,以讓她們有尊嚴地過退休生活。惟目前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主要來自於強積金,但強積金制度與「有薪工作」掛鈎,無酬照顧者變相缺乏退休保障,最終可能因此需要申領社會保障援助。為減少貧窮婦女化的情況,本會建議政府重新審視目前的退休保障制度。

 

為保障基層婦女生計,本會提出以下建議:

保障「零散工」

政府應盡快研究如何改善基層婦女就業處境,為她們建立「婦女友善」的環境平衡家庭與工作需要,鼓勵她們投身就業市場,包括放寬照顧者就業要求就可以為他們提供員工保障、制定資助承托基層勞工福利、設立鼓勵性計劃吸引企業設立「婦女友善」工作環境、就現行《僱傭條例》保障進行檢討等,讓婦女可以在更彈性的環境下工作,同時兼顧家庭需要。

 

保障婦女健康

跟據醫院管理局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2020年香港主要癌症》[3],2020年乳腺癌為女性十大常見癌症首位,而子宮頸癌則為第四大常見癌症。預防癌症有賴及早辨識及治療。

 

政府早於2004年開展「子宮頸普查計劃」,鼓勵25至64歲曾有性經驗的婦女定期接受子宮頸篩查,參與婦女可免費登記計劃,但需每次支付子宮頸癌檢查費用,政府轄下提供的檢查費用和診金約100至635元,而婦科醫生、私營醫療中心、私家醫院等收費約360至2,500元。2021年有53,656人次到母嬰健康院接受子宮頸檢查服務,但2021年全港25至64歲的女性人口有2,267,070人,只佔該批年齡人口2.4%。計劃依賴婦女主動登記、自行尋找合適醫生或診所及預約,對婦女誘因不大,計劃推行多年尚未達至全港普及,未能全面保障婦女。

 

2021年9月起推行為期兩年的「乳癌篩查先導計劃」,在衞生署轄下3間婦女健康中心和 18 間長者健康中心為44至69歲的婦女進行個人化乳癌風險評估,但44-64歲的婦女限於在三間婦女健康中心接受檢查,只有65至69歲的女性長者才可在18間長者健康中心進行檢查,對於大部分合資格的婦女甚為不便。

 

此外,婦女因照顧者角色而產生的壓力亦不可忽視,本會年初發佈《照顧者睡眠質素及社區⽀援調查》,95%受訪者為女性,43%照顧者的平均每天睡眠時間少於五小時。另外,有超過三成受訪者在「ISI失眠嚴重度量表」的分數為15-28分,即屬中度及嚴重失眠,反映照顧者失眠問題情況嚴重,長遠影響照顧者生理及心理健康。

 

為保障婦女健康,本會就此提出以下建議:

擴展地區康健中心的服務範圍

現時「乳癌篩查先導計劃」未能在各區為44-64歲婦女提供服務,建議在18區的地區康健中心健康評估服務加入女性/婦科疾病,讓婦女可更便利及普及地在地區接受評估檢查。同時,在地區康健中心加入精神健康評估,由專業人士進行基本的護理諮詢教育,如有需要可轉介予地區網絡醫生作進一步跟進或專科轉介。

 

「一婦女一婦科醫生」

參考《基層醫療健康藍圖》中「一人一家庭醫生」概念,為適齡婦女提供「一人一婦科醫生」,並提供婦女醫療券或服務券,讓婦女定期接受婦科檢查,及早辨識及治療,長遠減輕本港醫療負擔。

傳媒查詢

廖珮珊女士

總幹事

sisi.liu@womencentre.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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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旻蔚女士

發展幹事|機構發展部

rowena.ng@womencentre.org.hk
(852) 2153 3153

備註

[1] 香港大學及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 (2022)《香港離婚狀況進一步研究》https://www.familycouncil.gov.hk/tc/files/research/Further_Study_2022.pdf
[2] 樂施會(2017)《低收入零散工概況調查》https://www.oxfam.org.hk/tc/f/news_and_publication/1408/content_34010tc.pdf
[3] 醫院管理局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2020)《2020年香港主要癌症》 https://www3.ha.org.hk/cancereg/pdf/overview/Overview of HK Cancer Stat 2020_t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