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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計劃
  • 法律援助是向合資格的人提供律師(或如有需要,包括大律師),代表受助人辦理案件。法律援助目的是確保具合理理據在香港法院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

     

    根據《法律援助》的規定,不論是否香港居民,只要申請人能夠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便合資格獲得法律援助。

    家事及婚姻糾紛屬於民事訴頌法律援助,此計劃的申請人的資產限額超過420,400元 ,他便符合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申請資格。(  請留意有關數額會有修改,請參考法援署網頁為準)

    您可以進入法律援助電子服務入門網站估計您的財務資源。

  • 要注意法律援助計劃並非完全免費。受助人的財務資源如經評定後超過限額,便須按累進比例繳付分擔費,數額由1,051元至105,100元不等 。(  請留意有關數額會有修改,請參考法援署網頁為準)

  • 法律援助署署長備有願意接辦法律援助案件的大律師和律師的名冊。您可以從法律援助律師名冊選擇一名律師作為您的代表。如署長認為您的選擇不符合您的利益,便會與您商討可否另覓人選。如您提出要求,署長也可以代您揀選律師或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