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向合資格的人提供律師(或如有需要,包括大律師),代表受助人辦理案件。法律援助目的是確保具合理理據在香港法院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
根據《法律援助》的規定,不論是否香港居民,只要申請人能夠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便合資格獲得法律援助。
家事及婚姻糾紛屬於民事訴頌法律援助,此計劃的申請人的資產限額超過420,400元 ,他便符合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申請資格。( 請留意有關數額會有修改,請參考法援署網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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