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受到暴力對待的情況不容忽視,平等機會婦女聯席去年發起婦女遭受暴力經驗研究,調查發現逾26%受訪婦女曾遭家庭暴力、另有逾37%曾遭遇性暴力。研究團體認為,上述數據反映婦女遭受性暴力及親密伴侶暴力的狀態仍然非常嚴重,更有不少實體暴力以外形式,從精神及情緒上剝削婦女,呼籲社會上各持份者,包括婦女事務委員會、政府部門、各顧問委員會、公營機構將消除婦女暴力放入社會政策上的規劃。
是次研究由平等機會婦女聯席、九龍崇德社、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學系進行。研究人員集中研究15至64歲香港的婦女受性暴力及親密伴侶暴力的經驗,共收集到1044份問卷及30個深入訪問。調查發現,有37.54%的受訪者曾遭遇性暴力,26.87%的受訪者曾遭遇親密伴侶暴力。
在遭遇性暴力的受訪者中,逾2成受訪者指受到「說出帶有性意味的說話,令你不安/難堪」(28.91%)及「非插入式的性侵犯」(28.91%),有一成多受訪者受到「帶有性意味地看著你」(17.97%)、或「插入式的性侵犯」(16.34%)。
侵犯者方面,超過9成施暴者為男性(92.49%),超過6成的施暴者是認識的人,包括前任伴侶(11.11%)、朋友(9.38%)、家人或其他親屬(8.15%)。數據中有超過2成在家居環境受性暴力影響,還有逾一成受訪者在交通工具或學校遭受性暴力或性侵犯,約5%受訪者表示發生在虛疑空間(即網上論壇、社交媒體及通訊軟件)。超過7成的受訪者當中不知道如何反應(75%),逾6成人曾經尋求協助,惟大多數人只會向家人及朋友求助,還有4成的受訪者最後不會向任何人尋求協助;
遭遇親密暴力的受訪者中,逾3成受訪者最常遇到「性侵犯或被強迫發生性行為」(35.52%),其餘較多的分別為「言語辱罵或恐嚇」(22.01%)及「肢體暴力」(14.29%)。施虐者方面,約9成施虐者為男性,逾6成的施虐者為前任伴侶(63.77%),其餘的分別現任及前任法定配偶(分別為12.32%及11.59%),超過4成個案發生在受害人或施虐者家中。
調查更發現,大多受訪者對親密關係暴力感到無助,逾6成受害者未能即時反應,38%的受訪者最後會放棄求助,只有51%受訪者會尋求協助,1成受訪者會選擇分開或離婚,亦有顯著比例的受害者曾尋求心理醫生或精神科醫生協助(9.09%)。
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學系副教授陳效能表示,與受害人訪談時,其中曾遇到一名受害者長時間被丈夫精神暴力對待:
佢丈夫係佢面前攞刀出黎,不斷係佢面前揮刀,然後話「把刀咁尖,唔知插落手會點呢?」嚇到佢好驚,但又唔係真係會傷害佢。
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表示,過去一年機構接獲求助個案增200宗。她解釋,有求助者本身「可能是一個未知的創傷個案」(即一直受性暴力對待惟未有求助),她們或僅靠向親友傾訴,惟疫情下減少社交距離,「隔離了她們留在家面對性暴力的根源」,加劇受害人的情緒壓力,最終忍不住向中心求助。
團體建議,港府應檢視現行前線人員就性暴力及親密關係暴力的指引及個案分類系統,並加強前線執法人員、法律專業、社會服務人員有關協助協助遭受暴力婦女的培訓,讓婦女能在求助的過程更快得到合適的支援;又建議落實性罪行法律改革建議,包括建議廢除強姦罪,訂立新的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罪行;廢除猥褻侵犯罪,訂立新的性侵犯罪;訂立有關「同意」的法定定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