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港湖女神」之稱的高嘉瑜遭到男友毆打施暴,軟禁飯店兩日,引發台灣社會關注。而今年已40多歲的女子小清,在18歲那年遭家暴流產,殺了丈夫後潛逃22年自首,內地檢方建議判囚10年引發爭議,內地也展開對家暴法律的討論。
兩岸三地中,香港早在1986年就有相關的民事條例。而在1993年發生震驚全台的「鄧如雯殺夫案」,1998年《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而中國大陸於2016正式實施《反家庭暴力法》,兩岸三地的家暴法都涵蓋未結婚的同居關係,而台灣則在2016年增設「恐怖情人條款」,即使未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也獲該法保障。
一樁鐵鎚殺夫案 台灣立家暴法
1993年一起刑事案件轟動全台。年僅22歲的鄧如雯因不堪丈夫林阿祺長期家庭暴力、除了她自己,她的母親、妹妹均被其丈夫性侵害,而趁她丈夫酒醉熟睡之時,用鐵鎚和水果刀殺夫。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鄧如雯受到台灣婦女團體的聲援,最終她被判刑三年。該案件促使台灣開展更多對家庭暴力的討論。
1998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正式上路,「法入家門」,隔年實行民事保護令制度,有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和一般保護令之分,如果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而申請緊急保護令,法院要在受理4小時內核發。
保護令要如何執行? 基本上由台灣警察機關執行。若加害人有違反民事保護令,如騷擾、跟蹤、聯絡被害人等行為;得命加害人遷出特定居所、遠離特定場所、命加害人完成相關處遇或輔導課程等命令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的規定,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家庭暴力防治法》一開始僅保障法律定義的「家庭成員」,2007年納入「同居關係」情侶,即使沒有結婚仍可以適用該法,前配偶和前同居關係也受保障。2016年再次修法,根據新增修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即使沒有同居,只要是「親密關係伴侶」也獲該法保障,被稱為是「恐怖情人條款」,同樣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
此次高嘉瑜遭家暴,其男友握有親密照片以此要脅。針對數位性暴力,台灣監察院監察委員紀惠容、立法委員王婉諭都表示要加速《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的立法速度。
香港家暴法保障同居同性伴侶
香港的《家庭暴力條例》制定於1986年,但是屬於民事條例。對於刑事犯罪的部分,則以《刑事罪行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等法律來判定。
家庭暴力條例施行經過兩次修訂,原先適用範圍只限配偶和異性同居者,逐步擴大至前配偶、前異性同居者、同性同居者等。根據該法律的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令。
值得一提的是,在同性婚姻未獲承認的香港,因將「同性同居者」列入家暴保障範圍之內,但因此遭基督教團體抨擊「將同性同居者界定為家庭看待」而遭基督教團體抗議,亦有人要求要將此條例改成「居所條例」,避免家庭概念的混淆。
香港並未承認同性婚姻,但家暴法有保障同性同居伴侶的權益。(資料圖片 / 余俊亮攝)
2016年內地實行《反家庭暴力法》
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反家暴法》)正式實施,家庭關係和同居關係都被納入法律保障,但不同於香港、台灣前配偶和戀人不受該法保障。而家暴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避免加害人跟蹤騷擾,法院應在72小時內作出決定,緊急情況下則應在24小時內作出決定。
而根據該法,「同居關係」間的暴力都屬家庭暴力。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負責人郭林茂卻表示,「在中國還不曾發現同性戀之間發生暴力事件,因此新出台的反家暴法中『共同生活的人員』不包括同性戀」。
但在《反家暴法》上路後,卻還是有許多家暴案的發生,去年9月西藏網紅拉姆遭前夫潑汽油用火燒傷致死案引發網路輿論沸騰,微博出現以拉姆命名的「#拉姆法案」,希望能加強對家庭暴力的防治,也希望能加快受暴婦女能離婚的速度。
但去年年底,面對節節攀升的離婚率,中國人大通過在《民法典》中新增「離婚冷靜期」,引發輿論爭議,認為增加受暴婦女的生命安全風險。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常設婦女求助熱線服務,整理了前線社工接觸到的家庭暴力求助個案資料,單是2020年1月至3月便接獲34宗家暴相關求助,相較上一年同期的16宗,上升逾一倍。 (資料圖片)
受暴婦女反殺丈夫引網絡爭論
日前一宗刑事案件引發輿論關注。山西一女子小清因22年前殺害丈夫而向警方自首,據了解,當時年僅18歲的小清因懷孕期間遭丈夫毆打,為了保護腹中胎兒,她用鋼釬反殺丈夫但胎兒仍未保住,她隱姓埋名輾轉各地打工維生。據了解,該女子15歲時就曾被丈夫毆打而流產。
11月25日,中國檢察網公布該案起訴書。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建議判處其10年有期徒刑,引發網絡爭論。
此前,湖南常德一女子被家暴,丈夫將她從衣櫃拖出威脅要「淹死她」,遭該女子用木棒打死,被指「防衛過當」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針對這類受暴婦女「反殺」丈夫的案件在內地引發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