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FWC in Media

Our communication channels are very limited, so we are very thankful to our media friends for their concern of women issues. They have been voicing women’s opinions via different channels so that issues such as women policies, community construction, women-friendliness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an draw the attention of the public. This session aims to list out all media reports related to us.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on copyright, please contact us.

Media Inquiry: If you have any inquiries about our work, services, or issues that we concern, please feel free to contact us at 2153 3153 or email us at media@womencentre.org.hk

Back

高嘉瑜被男友毆打山西女子因家暴殺夫 一文睇清兩岸三地家暴規範 (Chinese Only)

有「港湖女神」之稱的高嘉瑜遭到男友毆打施暴,軟禁飯店兩日,引發台灣社會關注。而今年已40多歲的女子小清,在18歲那年遭家暴流產,殺了丈夫後潛逃22年自首,內地檢方建議判囚10年引發爭議,內地也展開對家暴法律的討論。

 

兩岸三地中,香港早在1986年就有相關的民事條例。而在1993年發生震驚全台的「鄧如雯殺夫案」,1998年《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而中國大陸於2016正式實施《反家庭暴力法》,兩岸三地的家暴法都涵蓋未結婚的同居關係,而台灣則在2016年增設「恐怖情人條款」,即使未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也獲該法保障。

 

一樁鐵鎚殺夫案 台灣立家暴法

1993年一起刑事案件轟動全台。年僅22歲的鄧如雯因不堪丈夫林阿祺長期家庭暴力、除了她自己,她的母親、妹妹均被其丈夫性侵害,而趁她丈夫酒醉熟睡之時,用鐵鎚和水果刀殺夫。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鄧如雯受到台灣婦女團體的聲援,最終她被判刑三年。該案件促使台灣開展更多對家庭暴力的討論。

 

1998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正式上路,「法入家門」,隔年實行民事保護令制度,有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和一般保護令之分,如果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而申請緊急保護令,法院要在受理4小時內核發。

 

保護令要如何執行? 基本上由台灣警察機關執行。若加害人有違反民事保護令,如騷擾、跟蹤、聯絡被害人等行為;得命加害人遷出特定居所、遠離特定場所、命加害人完成相關處遇或輔導課程等命令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的規定,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家庭暴力防治法》一開始僅保障法律定義的「家庭成員」,2007年納入「同居關係」情侶,即使沒有結婚仍可以適用該法,前配偶和前同居關係也受保障。2016年再次修法,根據新增修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即使沒有同居,只要是「親密關係伴侶」也獲該法保障,被稱為是「恐怖情人條款」,同樣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

 

此次高嘉瑜遭家暴,其男友握有親密照片以此要脅。針對數位性暴力,台灣監察院監察委員紀惠容、立法委員王婉諭都表示要加速《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的立法速度。

 

香港家暴法保障同居同性伴侶

香港的《家庭暴力條例》制定於1986年,但是屬於民事條例。對於刑事犯罪的部分,則以《刑事罪行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等法律來判定。

 

家庭暴力條例施行經過兩次修訂,原先適用範圍只限配偶和異性同居者,逐步擴大至前配偶、前異性同居者、同性同居者等。根據該法律的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令。

 

值得一提的是,在同性婚姻未獲承認的香港,因將「同性同居者」列入家暴保障範圍之內,但因此遭基督教團體抨擊「將同性同居者界定為家庭看待」而遭基督教團體抗議,亦有人要求要將此條例改成「居所條例」,避免家庭概念的混淆。

 

本頁檔案 | mEAX4i8MCPPxkhMI92hyvx41-9NRaLnq_TEfKtcxHyo

香港並未承認同性婚姻,但家暴法有保障同性同居伴侶的權益。(資料圖片 / 余俊亮攝)

 

2016年內地實行《反家庭暴力法》

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反家暴法》)正式實施,家庭關係和同居關係都被納入法律保障,但不同於香港、台灣前配偶和戀人不受該法保障。而家暴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避免加害人跟蹤騷擾,法院應在72小時內作出決定,緊急情況下則應在24小時內作出決定。

 

而根據該法,「同居關係」間的暴力都屬家庭暴力。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負責人郭林茂卻表示,「在中國還不曾發現同性戀之間發生暴力事件,因此新出台的反家暴法中『共同生活的人員』不包括同性戀」。

 

但在《反家暴法》上路後,卻還是有許多家暴案的發生,去年9月西藏網紅拉姆遭前夫潑汽油用火燒傷致死案引發網路輿論沸騰,微博出現以拉姆命名的「#拉姆法案」,希望能加強對家庭暴力的防治,也希望能加快受暴婦女能離婚的速度。

 

但去年年底,面對節節攀升的離婚率,中國人大通過在《民法典》中新增「離婚冷靜期」,引發輿論爭議,認為增加受暴婦女的生命安全風險。

 

本頁檔案 | otVNcmoLHgtymlSroiAIPFKMhObcQah1mpRdU5qUXVM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常設婦女求助熱線服務,整理了前線社工接觸到的家庭暴力求助個案資料,單是2020年1月至3月便接獲34宗家暴相關求助,相較上一年同期的16宗,上升逾一倍。 (資料圖片)

 

受暴婦女反殺丈夫引網絡爭論

日前一宗刑事案件引發輿論關注。山西一女子小清因22年前殺害丈夫而向警方自首,據了解,當時年僅18歲的小清因懷孕期間遭丈夫毆打,為了保護腹中胎兒,她用鋼釬反殺丈夫但胎兒仍未保住,她隱姓埋名輾轉各地打工維生。據了解,該女子15歲時就曾被丈夫毆打而流產。

 

11月25日,中國檢察網公布該案起訴書。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建議判處其10年有期徒刑,引發網絡爭論。

 

此前,湖南常德一女子被家暴,丈夫將她從衣櫃拖出威脅要「淹死她」,遭該女子用木棒打死,被指「防衛過當」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針對這類受暴婦女「反殺」丈夫的案件在內地引發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