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婦女中心協會的服務經驗,過去五年近六成至八成的求助個案均涉及精神暴力。然而,由於傳統家庭觀念、蒐證困難以及社會認知不足等因素,相關問題往往被忽視,倖存者亦未必能及早識別自身處境或尋求協助。
為了解香港市民對親密關係中精神暴力的認知情況,香港婦女中心協會聯同九龍崇德社進行「看見.看不見的傷痕:親密關係中的精神暴力問卷調查」。調查結果顯示,近七成受訪者曾在親密關係中經歷至少一項可能構成精神暴力的「強制控制」行為。
「強制控制」(Coercive Control)一般可分為控制行為分為控制行為(Controlling Behaviour)及強制行為(Coercive Behaviour)。根據英國內政部(Home Office)的《Controlling or Coercive Behaviour Statutory Guidance Framework》,控制行為是一系列旨在令某人變得從屬及/或依賴,利用各種限制,慢慢削弱對方自由與選擇,令對方變得依賴及難以離開。強制行為是持續的單一行為或一連串行為模式,用恐懼、威嚇與代價去迫使對方服從。而控制或強制性行為並非單一事件,必須屬「反覆發生」(即在兩次或以上出現),或屬「持續發生」(即以持續進行的方式發生)。
是次問卷會就下列八項「強制控制」行為進行調查,探討受訪者的認知及經歷
控制行為
- 限制與家人或朋友的接觸或社交生活
- 限制時間或活動(如外出、網上活動或定位監控)
- 控制日常生活選擇(如穿著、休閒活動或價值觀)
- 控制經濟或工作安排(如控制金錢使用、禁止工作)
- 剝奪或限制基本需求(如飲食、睡眠或醫療)
強制行為
- 反覆作出明確的恐嚇或威脅(例如暗示會有後果)
- 持續的羞辱、貶低或言語攻擊(如打擊自尊、否定個人價值)
- 營造長期的恐懼或壓迫氣氛,使對方即使沒有被威脅,仍不敢作出某些行為
是次調查共收集434份回應。受訪者以女性為主,佔73.5%,男性佔26.5%;年齡主要集中於25至44歲。婚姻狀況方面,44.7%為已婚人士,42.2%為未婚人士,其餘為同居、分居或離婚人士。調查結果顯示,在親密關係或家庭關係中,68.9%的受訪者表示曾經歷至少一種精神暴力行為。相關行為包括限制與朋友或家人的接觸、監控行蹤或網上活動、控制日常生活選擇、控制經濟或工作安排,以及持續以言語羞辱或貶低對方等。調查發現,大部分受訪者認為上述行為屬於親密關係或家庭關係中的精神暴力(強制控制),亦認同會對於倖存者造成嚴重甚至非常嚴重的影響。在性別分析上,男女對於「強制控制」行為的認知分別不大,但在學歷分析上,非專上及專上的受訪者就有明顯差異,專上的受訪者明顯對「強制控制」行為有更大的敏感度。
然而,精神暴力往往是一種「隱形的暴力」。在曾經歷相關行為的受訪者之中,只有29.5%曾向外求助,70.5%未曾尋求任何協助。即使有求助,受訪者多數向朋友或社福機構尋求支援,而向警方求助的比例則相對較低。不過調查亦發現,其受訪者持續經歷「強制控制」行為,其求助的動機會更高(p=0.0242)。
調查亦顯示,未有求助的主要原因包括「不清楚可以向誰求助」、「情緒或心理上難以開口」以及「擔心求助可能帶來後果」。此外,亦有受訪者擔心不被理解或相信,或認為情況未必嚴重。本會認為,這反映精神暴力在社會中的可見度仍然不足,亦顯示受害者在制度及社會支援方面仍面對不少障礙。
臨床心理學家分析
綜合本次調查結果,臨床心理學家張晶凝博士指出,調查涵蓋的八項「強制控制」行為具有循序漸進的特質:初期多以較日常、隱蔽且容易被忽視或合理化為「關心」的操控形式出現,其後或逐步升級為更具威嚇性及支配性的強制行為。此發展脈絡反映,精神暴力未必以明顯或劇烈方式呈現,反而可能於日常互動中逐步累積,從而增加當事人求助及旁人辨識的難度。
同時,調查亦顯示,倖存者最常向朋友求助。因此,政策與服務層面可考慮加強推動「旁觀者介入」策略,並透過公眾教育提升市民對「強制控制」的辨識能力及風險意識,協助社區成員在察覺身邊人士可能正經歷精神暴力時,能及早識別、提供適切支援及作出轉介,以降低行為持續及惡化的風險,避免情況發展至更嚴重的精神暴力後果。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及九龍崇德社就精神暴力議題提出以下短、中、長期政策建議:
短期措施
(一)推動旁觀者介入策略,並加強公眾教育
調查顯示,最多倖存者選擇向朋友求助。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朋友或身邊的人往往因為不確定、怕尷尬或擔心「多事」,而選擇沉默。這種沉默在制度上經常被合理化為「私人關係」,結果是讓控制行為在日常生活中持續發生。
要打破這個循環,旁觀者介入不應停留在口號式宣傳,而是需要提升公眾對精神暴力的敏感度,並提供清晰的介入指引及支援方法,讓身邊的人能在安全及適當的情況下提供協助。
(二)加強求助渠道宣傳
政府及相關機構應加強宣傳精神暴力的識別及求助途徑,讓倖存者能更早接觸到合適的支援服務。
中期措施
(一)建立早期識別與篩查機制
精神健康篩查有助及早識別可能遭受精神暴力的人士,以便及早介入。然而,由於精神暴力涉及權力與控制關係,若篩查缺乏安全設計,反而可能令受害者面對被監控或報復的風險。因此,篩查機制必須確保有保密安排、即時轉介與安全計劃,並避免在加害者可能在場或可接觸受害者裝置的情況下進行相關提問或派發資料。
(二)增加NGO精神健康支援資源
精神暴力對心理健康的影響往往長期而深遠,常以焦慮、抑鬱、失眠及創傷反應等形式出現。然而,公營精神科服務輪候時間長,倖存者在風險仍然存在的情況下被迫等待,容易令壓力及危機進一步加深。
從公共治理角度而言,這不僅是資源配置問題,也涉及如何更及時地管理及降低風險。政府可考慮設立與精神暴力相關的專項撥款,強化社福機構對相關個案的支援能力,提供短期可及的心理介入及安全計劃,並建立跨專業個案管理模式,由社工連結臨床心理專業顧問及法律支援。
(三)加強學校性別平等教育
透過學校教育及早建立性別平等及健康關係的觀念,有助提升年輕一代對控制行為及精神暴力的辨識能力,從而促進更健康的親密關係文化。
長期措施
(一)推動法律改革
家庭暴力並不限於即時或可見的身體傷害,亦可能包括持續性的控制、威嚇及心理壓迫,其影響可逐步削弱受害者的自主能力與人格尊嚴。現行《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主要透過民事禁制令提供保護,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進一步滋擾或暴力,但對於未達肢體傷害門檻、卻具長期操控性的精神暴力行為,仍缺乏明確刑事規管,令執法與介入存在制度缺口。
因此,本會建議政府研究相關法律改革,參考英國《Serious Crime Act 2015》第76條將「強制控制」(Controlling or Coercive Behaviour)的八類可能構成精神暴力的行為納入刑事規管範圍,讓具持續性及支配性的精神暴力更清晰呈現,以更全面反映家庭暴力的真實面貌。
雖然「強制控制」行為未必在單一事件中構成傳統意義上的暴力,但其持續性足以造成嚴重心理創傷,亦常是實體暴力的前兆。通過將強制控制行為刑事化,可提升警方及司法機關早期介入能力,並向社會清楚表明精神操控同樣屬不可接受的家庭暴力形式,從而加強預防及倖存者保護。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及九龍崇德社期望通過是次調查,讓社會看見那些「看不見的傷痕」,推動更多討論、政策關注及社會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