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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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支援倡議小組就《家事訴訟程序條例草案》提交之意見書

現時家事法庭的法律文件,大部份都需要當事人委託第三方作法庭文件傳遞,例如表格二離婚呈請書、表格 E 經濟陳述書等等,這些文件由當事人傳遞,過程中會出現不同的狀況,令到整個離婚程序減慢,例如避票情況、文件未能按時傳遞、甚至傳遞失敗。

 

在離婚過程中,呈請人需向答辯人傳遞「表格二離婚呈請書,」及成功送遞後由答辯人簽回「表格四文件送達確認書」,若然傳遞失敗,按照規則,需要各登一份中英文報紙,並知會法庭結果。現時答辯人不能向家事法庭確認文件的送達情況。曾經有一答辯人有意離婚,也被配偶通知遞交了離婚文件,但因答辯人不知道文件傳遞失敗,又未能向家事法庭查詢的情況下,答辯人最終要自行入紙申請成為呈請人。 在這個案例下,同一婚姻關係,雖然雙方有意離婚,但家事法庭最後卻需要處理兩位呈請人的離婚程序,拖慢了整體離婚進度,也增加了法庭需處理的事項。

 

此外,現時,雖然執達吏會協助市民傳遞法律文件,但服務未被普及,市民未必知道有這項服務。我們建議參考小額錢債法庭的做法,由法庭指派執達吏傳遞法庭文件,以減少因文件送遞而拖延案件進度的情況。

 

現時法庭都會盡量鼓勵及建議市民使用調解服務,希望雙方能夠盡快得到共識,以便盡快解決事件。但就贍養費部份,開庭前雙方需要向法庭遞交「表格 E 經濟陳述書」,並互相交換表格 E。法庭希望當事人能夠全面地考慮各方的經濟狀態,再去釐定自己意願。現時即使無附屬濟助爭議下的離婚個案,法庭都會要求雙方填寫表格E。 然而在前線服務得知,隨着表格 E 的使用率越來越高,演變成訴訟雙方的攻防戰的情況亦都提高。市民未必跟法庭指示,在開庭前一至兩天與配偶/前配偶一方交換表格 E,有個案甚至在開庭當天才交換表格 E,導致未能在開庭前就雙方的意願作全面的準備,而引致後續加庭,最後加重法庭工作量。

 

為使法庭能順利開庭及增加法庭的效率,我們建議由所有法庭文件由法庭存檔及傳遞,以減少送遞失敗的機會,或因為文件收取時間太為倉猝,令市民無法作充足的準備,導致未能開庭或需要加庭的情況。

 

此外,現時法庭表格用字複雜,自行申請離婚的市民難以理解表格內容,經常出現填錯或內容不夠具體,而未能提交表格的情況。現時提交各種表格亦需親身提交,市民要不停來回法庭。因此建議將表格簡化,及在網上提供範例或指引,減少因不懂填表要「彈表」的情況。

 

離婚支援倡議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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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旻蔚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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