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每年向200多位婦女提供與家事法相關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就政府向公眾諮詢以立法方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本人謹代表本會的服務使用者及為她們提供服務的朋輩輔導員,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表達她們的感受和憂慮。
我們的服務使用者對政府提出諮詢的「共同父母責任模式」有以下的憂慮:
- 倘若政府以立法方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婦女擔心雙方仍會就爭取與子女的「同住令」而爭持不下,情緒激動的爭議不會減少亦不能避免。
- 在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後,得到法庭判決與子女同住的婦女,便需要與離婚的配偶有更多接觸,包括必須就「獲得雙方決定才可執行的事項」協商,及「需知會非同住父母的事項」通知對方;婦女非常憂慮及懼怕一旦與離婚的配偶接觸,會遭對方纏擾、指責、辱罵或批評等等,因而持續地受到對方的精神虐待。
- 婦女亦擔心離婚配偶會以各種借口不斷提出訴訟,如獲知會「子女相關事項」後表示不同意,及就「共同決議事項」未能協議等。婦女擔心新模式會為雙方帶來更多的爭執。
- 懼怕離婚配偶就聯繫安排作出諸多無理要求,令婦女的壓力倍增。現時政府並沒有提供任何服務配套及協助,婦女需獨自安排和面對子女與離婚配偶的聯繫事宜。婦女不滿在離婚後仍需繼續負起聯繫的責任,如對方不合作,或未能理智地分擔責任,將加重婦女的負擔和壓力,對婦女來說,十分不公平。
- 由於諮詢文件內沒有指明如何處理家庭暴力情況,婦女擔心當政策落實推行後,如何界定家庭暴力個案更趨困難。因為很多牽涉暴力的個案不一定曾報警或接受社工服務,而男女雙方就曾否發生身體虐待、性虐待和精神虐待,往往也有不同看法,很難得到共識。婦女非常擔心如不獲界定為家暴個案,便會被迫繼續與施暴者聯繫,令她們持續面對再度被虐待的威脅和危險。
- 諮詢文件不涉及贍養費事宜。現時很多離婚婦女被拖欠贍養費,法庭及政府均未能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結果導致婦女要承擔撫養子女的大部分開支;當政府諮詢新模式以推行父母的共同責任時,卻不觸及父母向子女支付贍養費的責任如何落實,只強調父母參與子女生活的權利,婦女擔心日後除了需要承擔撫養支出外,更要承擔安排聯繋的工作,及就子女事宜向對方知會及取得同意,對婦女構成諸多不公,令婦女感到十分憤怒。
婦女的期望:
- 婦女希望政府容許離婚婦女有權選擇是否採用「共同父母責任模式」或繼續現行模式。
- 政府應設立配套服務,協助離異的男女雙方實踐「共同父母責任模式」,了解箇中的理念及各種要求,如設立免費或按入息比例收費的聯繫中心及調解中心;因為要求已引至婚姻無法挽回的兩方理智地為子女利益而合作是不切實際的。然而,如獲得專業人員協助,可讓雙方學習新方法處理問題,同時亦可減少婦女接觸離婚配偶的機會,減低對她們引起的種種不便及可能發生的危險。
- 政府應研究離婚婦女在爭取法律保障上應有的權益,及收取獲法庭判令的財產及追討贍養費時面對的困難;並研究完善現有法律及相關配套以改善離婚婦女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