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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立法會扶貧小組委員會就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之意見書

行政長官在本年一月發表的施政報告推出了「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以紓解沒有領取綜援的低收入在職家庭的經濟負擔以及鼓勵家庭的在職成員持續就業,自力更生,避免這些家庭跌入綜援網。本會會樂見政府推出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

 

然而,看見政府推出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的內容,可以看出政府扶貧以至施政都缺乏性別角度、沒有考慮女性觀點,對照顧者不公。本會希望,政府能以性別角度檢視現時的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方案,並加以改善,另外亦會考慮設立照顧者津貼及特殊兒童照顧津貼,保障現時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忽略的一群。

 

工時要求過長 缺乏性別角度

現時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方案將申請人的工作時數要求訂為每個月208小時,即相等於一星期工作48小時,這比國際勞工組織所訂定的一週40小時高,政府一直提倡工作生活平衡以及家庭友善政策,訂立如此高的工時要求無疑是自相矛盾。另一方面,政府提供的文件表示,把第二名外出工作的家庭成員的工時計算在內,可能會令部分成員在家庭達到低收入津貼的工時需求後便不願工作更長時間。若以政府的工作時數要求需達 208小時計算,變相一個家庭有小朋友的話,其中一方須長時間外出工作,另一方則需要長時間在家照顧而缺乏支援。從政府過去統計的數字,現時「男女性別分工」依然顯著,政府對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的工時要求更看出政府仍然存有這種思維。說到尾,就是政府推動「性別主流化」失敗,只淪為一個口號。

 

忽視照顧者 家庭收入不等於婦女收入

另一個證明政府推動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缺乏性別角度,是整個方案沒有考慮家庭照顧者的需要,政府往往覺得家庭津貼已包括婦女在內,家庭工資等於婦女工資,但我們想指出這種想法正正做成「貧窮婦女化」,因為婦女要照顧而犧牲工作及經濟自主,需要仰賴他人,當這種仰賴關係出現問題或改變,結果容易做成婦女資源匱乏,墮入貧窮的處境。本會希望政府,在推動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津之外,應設立照顧者津貼,確認無酬的家庭照顧工作的貢獻及價值,同時舒緩照顧者的生活及經濟壓力,免於因照顧而墮入貧窮的處境。

 

除此之外,政府指出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針對支援兒童和跨代貧窮,故低收入家庭兒童獲得額外津貼,這出發點是好事。而本會想指出特殊兒童的開支往往較大,而其照顧者所費的心力更加多,所以本會建議政府應設立特殊兒童照顧津貼,過往這類討論都常被指出因為殘疾定義困難而沒有下文。本會促請政府應盡快檢討殘疾定義,並且就殘疾人士及照顧者提出針對性的支援政策。

 

根據上述的觀點,本會總結有以下建議:

  • 政府應立即減少「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的工作時數,並容許第二名外出工作的家庭成員的工時亦計算在內,以配合政府有關性別主流化,鼓勵家庭成員持續就業的政策。
  • 政府應設立照顧者津貼,經濟上援助照顧者,確認照顧者的付出,減輕照顧者在照顧方面的經濟壓力。
  • 政府應盡快檢討現時殘疾的定義,並向所有長期照顧有病童、殘障或特殊需要兒童的照顧者每月發放「特殊兒童照顧者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