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於1981年成立,一直以來關注婦女及照顧者的權益。為推動性別平等和性別公義,檢討現行產假法例和改善女性的經濟角色及待遇至為重要。
產假應與增至14週與世界標準看齊
-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生育保障公約》,成員國應該提供最少14星期的有薪產假。
- 而該組織最新的2014年調查顯示,香港只有10星期的產假安排大大落後於國際。在185個國家或地區中,有98個(即超過五成)提供至少14星期的產假;在亞洲區而言,香港更是規範最短的產假的六個地區之一,鄰近的地區如中國大陸地已實行14周全薪產假,而新加坡及孟加拉孕婦則可獲16周全薪產假。
為社會生產及勞動應得以肯定
- 現行法例規定產假只得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薪酬。
- 生育是為社會生產下一代的人力資源,為未來經濟創造生產力及價值。女性為社會生產及培育社會的人力資源的同時,不應被扣薪「懲處」,反之應以完全支付薪金以支持及鼓勵。
填補零散工的法律灰色地帶、改善漏洞
- 法例存在灰色地帶,讓資方易於避免支付產假福利有關的「1.18」規定,間接讓老闆進一步剝削任職零散工的婦女,尤其基層女性不但要兼顧家庭中無償勞動的工作,更因為在生活逼人下勉強騰出一時間去工作,所以她們唯有兼職卻又不得到產假的支援和保障。因此政府應有兼職孕婦的產假安排。
倡議七天侍產假
- 侍產假是家庭友善措施之一,有助支援照顧者,亦讓男性分擔照顧責任。
- 以亞洲作比較,日本、台灣五天全薪,而台灣家庭亦享有育嬰津貼。新加坡正探討立法強制僱主為在職父親提供兩周侍產假,以及改善父母共用產假計劃。本會建議政府把侍產假由三天增至七天。
鼓勵生育非空談,落實家庭友善配套
- 香港出生率自2011的5一直傾向下跌到2015年的8.2。根據家計會《2012年度香港家庭計劃知識、態度及實行調查》顕示近五成半的受訪者不願生育的主因為經濟負擔,亦有超過兩成因為工作太忙而不願多生一個孩子,可見推動家庭友善政策的重要性。
- 推動彈性上班時間,立法規管工時,建立一個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現有產假以外效法日本、南韓等增設「育兒假」,讓在職父母有更大空間共同照顧幼兒。
總結
- 近日不乏母乳餵哺受到歧視的新聞,而平等機會委員會就「中小企懷孕歧視狀況及對在職母親負面看法之研究」揭示每五名受訪僱員當中有超過一人報稱在懷孕、放產假時及/或在分娩後復工的第一年受到歧視。
- 由此可見,在檢討假期及支薪程度的同時,教育公眾、生兒育女責任不只是個人是帶有「社會性」,新生世代為未來貢獻,是整個社會共有的「資產」,有責任去扶持養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