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成立於1981年,每年向超過四千位婦女提供熱線輔導服務、與家事法及家庭暴力相關的法律諮詢服務、個案輔導服務和姊妹互助網絡的建立等。本會一直關注家庭暴力問題及相關弱勢社群的處境和需要,現就提供支援服務予面對家庭暴力及性暴力的性小眾表達下列意見:
就本會與性小眾團體接觸,得知性小眾人士遇到家庭暴及性暴力尋求協助時,常常面對以下以幾方面困難:
官方缺乏相關指引
性小眾人士遇到家庭暴力的情況及處境與主流大眾有所不同,性小眾人士除有可能受到同居伴侶的暴力對待外,因社會上的歧視、誤解和排斥,亦有可能受到其父母及家庭成員對其施予身體和精神虐待。但現時社會福利署就家庭暴力個案的程序指引只有《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處理親密伴侶暴力個案程序指引》及《處理成年人性暴力個案程序指引》,並沒有就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的個案程序指引,當性小眾人士遇到非來自同居伴侶的家庭暴力對待而向警方或社工求助時,對方根本沒有一套標準程序可依據,更有可能被拒絕協助。
前線人員的敏銳度不足
前線人員的態度及言行有可能令性小眾家暴受害人求助時經歷二度創傷。對求助者的接納是助人工作的基本原則,否定和批判其性傾向及質疑性小眾人士的處境,偏幫施虐者(對其施予壓迫的家長)等等均產生向家暴受害人傷口撒鹽的效果,更甚者會減低其求助的動機,未能防治家庭暴力。
支援服務不足
現時婦女庇護中心經常爆滿,可提供給性小眾人士的宿位亦有限,而只有「芷若園」可提供宿位給男同志及跨性別人士。同時,性小眾團體亦反映庇護中心的工作人員的敏銳度不足及中心環境和措施均未能回應她/他們的需要,例如私人空間不足,沒有能保護私穩的洗衣間(以配合其需要如換裝)等。因社會普遍對性小眾人士存有歧視,庇護中心其他宿友的態度亦會令性小眾人士感到不安。環境間隔亦未能增加雙方的私穩度。本會曾多次提出,性小眾人士因其獨特的弱勢處境和文化因素,是需要有適切設計的庇護中心環境及有相關培訓的專業人員為她/他們提供合宜的支援,這樣才能適切地回應她/他們面對的需要和困難。
被拒參與家暴政策、家暴防治及支援服務的相關機制
性小眾團體反映他們曾要求加入社會福利署署長主持的「關注暴力工作小組」但遭拒。性小眾團體了解性小眾人士面對的家暴獨特處境,是防治家暴問題的重要持份者,成員當中亦有家暴倖存者。如能容納性小眾團體於家暴政策、家暴防治及支援服務的正規機制,對性小眾面對的家暴防治及支援工作有莫大裨益。
性小眾團體反映曾呈報家暴個案但被拒。本會認為因為「性小眾」的獨特性,而性小眾圑體最能貼近和了解性小眾家暴受害人的需要,並認為其對家暴的評估能力可以通過由註冊社工對其評估加簽或通過大專院校社工系老師所提供的培訓而得到相關的呈報資格。有研究(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同性伴侶的暴力—倖存者的求助決定》2013)指出「性小眾」不願意主動向社工和主流社福機構求助,原因包括:認為提供服務的機構「對同性戀者有偏見」和擔心「社工或輔導人員不了解同志文化」;本會認為性小眾團體的參與可有效鼓勵性小眾家暴受害人求助,加強於呈報數字上呈現「性小眾」的家暴問題。
社會福利署堅持轉介拗直治療,傷透性小眾人士的心
性小眾人士認為「拗直治療」是對她/他們自我的否定、剥奪其尊嚴、自主及人權,對她/他們來說,是百分百的傷害。在聯合國高級人權專員辦事處於2015年5月提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年度報告(A/HRC/29/23)中指出,一切被逼、非自願的醫療程序,如:「拗直治療」(“conversion” therapy)、性別重置手術(gender reassignment)等,是為酷刑(torture)及虐待(ill-treatment)。但社會福利署仍堅持轉介,本會認為社會福利署應慎重考慮性小眾團體的意見及聯合國訂出的標準,如有疑慮,亦應提出醫學及心理學學者的文獻及研究報告,及香港醫學會或香港心理學會對這種轉介的意見以支持這種轉介。
本會建議:
- 制定服務性小眾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程序指引或實務手則,清楚列出性小眾人士面對的家暴種類及其獨特情況,增強社工及前線人員的敏銳度,於服務性小眾家庭暴力受害人時能有所依據,並列出可轉介的服務及資源。
- 加強培訓以減少從事家暴防治及支援服務的社工及前線人員的性傾向歧視及性別敏銳度。
- 增設專門的庇護中心以回應性小眾人士的需要。
- 容納性小眾團體參與家暴政策、家暴防治及支援服務的相關機制。
- 立即停止「拗直治療」的轉介;若不然,應慎重考慮性小眾團體的意見及聯合國訂出的標準,並邀請香港醫學會及香港心理學會對這種治療及轉介作出獨立的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