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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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扶貧委員會特別需要社群專責小組就支援單親家庭之意見書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於1981年成立,一直以來關注婦女權益,設立全港首條婦女支援熱線,提供家事法相關的免費律師面見諮詢服務,為面對婚姻困擾及家庭暴力個案提供法律支援及前線輔導,並為離婚後婦女提供支援服務。

 

本會深信單親家庭是重要的社會資源,應該以發展性的模式去回應單親家庭成員之需要,既釋放年輕單親家長(大部分為女性)的勞動力,亦能夠培育於單親家庭成長的小孩。此外,發展性的模式亦可消除傳統社會文化對單親的歧視及標籤,讓單親家庭旳成員能夠免於心理及情緒困擾下回復平衡。根據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研究所得,超過七成以上的離異家庭的子女與母親同住,亦有超過七成的子女主要照顧者是母親。[i]在兩性角色性別定型及中國傳統文化背景下,婦女往往肩負照顧者的角色,不單要負上母親的關愛責任,更要負上要求父親盡其角色的責任,對單親媽媽來說實在是百上加斤。

 

就支援單親婦女,本會有以下建議:

 

於大學或學院設立名額給單親家長,並提供支援

於大學或社區學院設立名額給單親家長,提供專業培訓及進修機會,並且提供託兒等相關配套措施。單親婦女如通過充權的過程,有助向上流動,可達致自力更新。充權的關鍵是協助她們重新演釋自己的世界和生命意義,協助她們突破傳統文化及角色定型的包袱,尤其當婦女不再視單親為負面標籤而把自己收藏起來。給予單親家長進修機會,修讀與就業掛鈎的課程,甚至協助她們取得專業資格,均有助單親家長重投社會、改善就業能力。這樣既提高婦女作出改變的動機、重新找尋生命意義,亦結集力量建立共同扶持的互助社會網絡,提高婦女在離婚後的自立自主意識及提昇解決問題的信心及能力。

 

參考台灣「單親培力計畫」[ii],是針對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的低收入單親家長,協助其繼續就學進修,補助其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此外在修業年限內也予以12歲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補助費,減輕單親家長就學期間生活上的負擔,以利專心向學,鼓勵其取得學位,提升弱勢單親的專業能力,以便獨自因應生活上以及就業的各種挑戰,進而改善經濟處境。針對「單親培力計劃的成效,國防大學心理及社會工作學系朱美珍教授亦指出,七成八的單親家長認為進修對於自己的工作有助益,而對工作的幫助呈現在提升專業知能、增加社會競爭力、促進就業能力等各個面向的實際助益。[iii]

 

因此本會提倡依循發展的角度去看單親,設立為單親婦女的課程及培訓名額、提供託兒支援及與學習相關的津助,是社會對人材的投資,並有效輸出更多婦女勞動力。

 

設立離婚支援及單親家庭綜合服務中心

本會建議結合父母責任模式的推行及為離婚前及離婚後家庭的需要,設立「離婚支援及單親家庭綜合服務中心」(下稱綜合服務中心),以個案跟進及專門模式支援單親家庭的全面需要,並按區分及人口規劃分佈,於18區每區設立最少一間「離婚支援及單親家庭綜合服務中心」,於平日、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開放。

 

現時社福系統上對於單親家庭的措施較為零散,加上資源及服務信息並不流通,導致離婚及單親家庭難以從社會制度上得到幫助解決因關係決裂所產生的生活危機。而且,在現時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下,單親家庭得不到針對性的服務,難以建立具安全感的支援網絡,在個人充權及社區教育工作更見困難。因此綜合服務中心能夠提供專門服務,結合免費家事法法律諮詢、探視及調解服務、情緒及就業支援,兒童照顧及培訓服務,結連互助網絡以至社區教育。讓單親不再是受社會定型的負面標籤,並開宗名義地為日益增長的單親家庭提供具備理論架構(Framework)及具發展性(developmental)的支援服務。在資源上有清晰傳遞及整合,在個案跟進上尤其讓單親婦女在具備性別視角的服務下過渡婚姻變異的傷痛,重尋生命的價值,亦重拾生活的平衡。

 

全面完善託兒服務

託兒服務供應量不足,單親家庭更見困難。2011年全港兩歲以下幼童數目為101,659,而服務兩歲以下幼童的幼兒中心(包括獨立幼兒中心及附設於幼稚園的幼兒中心)的名額共約1,735個。即使,近兩(2014-2016)年度財政預算案後再增加3800個合資格幼兒中心的「延長時間服務」名額,可是亦未能足以回應急切需要,尤其以貧困地區為甚。就深水埗區為例,延長時間服務提供資助名額只有76個。根據社會福利署數字,2011至2013年度延長時間服務平均服務使用率一直高企分別於97%及114%,而當局推算2016年該區六歲以下幼兒人口為22,800人,可見當局的措施只是杯水車薪。除了延長時間服務外,託兒服務需要更全面完善的規劃,按分區人口分配資源及配額,進一步關注服務時間及質素。

 

褓母制度化

因此本會一直提倡發展社區託兒服務及褓母專職制度化。就以新加坡政府為例,將一般家居育嬰褓母常規化,由曾受訓的在幼童所中照顧幼童,時間安排比較彈性。台灣亦一直推行「社區褓母系統」,內政部要求所有執業的褓母必須向地方政府登記,並主要服務兩歲以下幼兒而設。可見為褓母建立專業形象,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資源,整體規劃褓母之培訓、轉介及在職與訓練機制,是穩定託兒供應鏈的出路之一。

 

香港的社區褓母服務屬義務性質,非按社區實際需要而規劃,供應欠缺穩定性,未必可適時滿足家長需要。加上社區褓母只接受16小時的培訓。除以現時的社區褓母去解決部分臨時的託兒需要外,當局應制度化褓母系統,為褓母提供正規專業培訓,設立褓母名冊,肯定照顧者的資歷,向家庭照顧者提供適時、彈性的託兒服務,不但為基層婦女創造就業,更舒緩婦女兼顧就業與家庭的雙重負擔。

 

協助追討贍養費

單親家庭承受巨大經濟壓力,2014年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研究指出離婚家庭入息中位數只是已婚家庭的三成八,至少有三成的子女的離異家庭生活在貧窮線以下。[iv] 根據2010年政府統計處顯示,執行贍養費命令中有46.5%住戶未能全數收取贍養費款項。[v] 本會認為應以立法改善追討贍養費的措施,設立贍養費局就是真實而具體地回應單親家庭基本生活需要。

 

改善現行財政支援措施

設立單親家

由於政府對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的論述集中在受助人的工作能力及動機上,已造成負面標籤效應。社會上的確存在對綜援人士的負面偏見,樂施會於2009年《香港市民對「綜援」態度意見調查》,近七成受訪者同意比認同「現時濫用綜援的情況十分嚴重」的近六成還要高[vi],可見大部分市民傾向贊成「綜援養懶人」的論述。

 

為消除單親家庭的社會文化標籤,本會認為對單親家庭的經濟援助政策應從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中剔除,並重新命名為單親家庭支援津貼。如能更新社會福利切入的概念,定位單親家庭並非「被補底」的一群,而是應該得到發展支援的一群,並因應其家庭託兒需要提供相應援助金額,這樣,對單親家長會有更合適的支援,同時亦能協助家庭及子女的發展。

 

教育有關的津貼

現時相關津貼並沒有明文例出申請方法及上限,令單親家庭難以獲取援助,加上預先墊支實報實銷的方法,其實對於單親家庭而言已經構成財政負擔,加上由往往有情緒困擾的單親家長整理賬單實屬困難,因此本會建議完善相關津貼的申請制度,公開宣傳相關津貼和簡化申請程序,以協助更多有需要家庭。

 

改進房屋政策

現行的公屋政策欠缺關注單親家庭之需要,依靠戶主各自處理。在喪偶的單親家庭而言,欠缺制度跟進下,戶主離世後其配偶並不會自動繼承無戶主的身份。在離婚個案中,一般會將原居所安排予獲得管養權的一方,而另一方需要遷出。但倘若後者不願意離開,前配偶亦束手無策,向社工求助亦只按個別個案及社署主任跟進。另外「有條件租約計劃」需要有社工介入,礙於資訊流通不足的問題單親家庭難以求助,跟進因此我們認為應設立個案跟進經理協助單親家庭應對離婚的各項生活困難。

 

總括而言,本會認為應從發展式概念支援單親家庭。以專門及全面的綜合中心提供個案跟進︳並且完善現行的離婚相關政策,並於追討贍養費、經濟支援及房屋政策上加入性別視角,並且從根本整合各方面福利措施,讓單親家庭得到全面資訊及充足支援。

 

 

 

 

傳媒查詢

鍾世昌先生

單位主管|機構發展部

alvin.chung@womencentre.org.hk
(852) 2153 3153

備註

[i] The Hong Kong Jockey Club Centre for Suicide Research and Prevention,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 Study on the Phenomenon of Divorce in Hong Kong”, February 2014, p.55 :Table 40, available at: http://www.legco.gov.hk/yr13-14/english/panels/ws/papers/ws0609cb2-2288-1-e.pdf.[ii] 高雄市政府,"單親培力補助",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網頁,http://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7&m_id=39&s_id=285。[iii] 台灣婦女展業協會,"「婦展有成~3年來協助700多位單親家長進修學位」單親培力計畫評估研究發表",台灣婦女展業協會網頁,2010年5月17日,http://www.twdc.org.tw/?p=2466。[iv] The Jockey Club Center of Suicide Research and Prevention, “A study on the phenomenon of divorce in Hong Kong”,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14, available at: http://www.legco.gov.hk/yr13-14/english/panels/ws/papers/ws0609cb2-2288-1-e.pdf.[v] 政府統計處,《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45號報告書:香港分間樓宇單位的住屋狀況》,香港政府統計處,2010,http://www.statistics.gov.hk/pub/B11302602016XXXXB0100.pdf。http://www.statistics.gov.hk/pub/B11302452010XXXXB0100.pdf[vi] 香港樂施會,"《香港市民對綜援態度》意見調查電話訪問調查結果報告撮要",2009年3月,5-6頁,表2.3及表2.4,http://www.oxfam.org.hk/content/98/content_3563t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