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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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福利事務委員會就「單親家庭支援」意見書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下稱本會)成立於1981年,一直關注基層婦女的生活處境,致力推動性別平等,為婦女爭取權益,本會設立全港首條婦女支援熱線,提供家事法相關的免費律師面見諮詢服務,為面對婚姻困擾及家庭暴力個案提供法律支援及前線輔導,並為離婚後婦女提供支援服務。單親家庭在各個階段都面臨著不同的困難和挑戰,當中包括離婚前的法律問題與心理壓力,至離婚後的經濟、育兒及房屋等問題,每個單親家庭的情況各不相同,政府應在各方面盡快填補支援漏洞,令到離婚婦女可以及時得到援手。

 

缺乏經濟能力及安全居所令婦女一直啞忍暴力

「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下,婦女在婚後都會擔當家庭照顧者的角色,經濟收入活動由丈夫負責,婦女則收取「家用」應付生活開支。這種模式往往在夫妻關係轉差、或發生家庭暴力時,容易令到婦女失去經濟收入,缺乏經濟自立的能力,亦容易成為了家庭內男方的一種威脅的工具。所以當婦女遭到家庭暴力時,往往擔心未能應付日後的生活開支而啞忍暴力。再加上當提出離婚或是舉報家庭暴力後,亦沒有一個可以安全容身的地方,亦令到婦女有所卻步。

 

雖然目前政府提供社會保障援助了有經濟困難的婦女,但多數的援助都需要以家庭為單位,在未有離婚的前提下,當男方不願意或不提交財務文件時,婦女就無法以個人身份成功申請援助,令婦女的困境無法改變。另外雖然政府亦有提供體恤安置房屋,讓經過評估後正在申請離婚的婦女居住,但是往往申請條件不具體,亦忽視了精神虐待和言語虐待等非肢體衝突的家暴模式,很多時候婦女都未能成功申請安置房屋。

 

本會建議政府應設立「危機家庭緊急求助基金」,以幫助婦女應付面對家暴及離婚時的經濟開支,例如需要搬離處所的費用及租金等,讓婦女可以有安全的空間。另外,政府亦應考慮調整目前社會保障援助的申請條件,應容許以個人名義申請,以減少因單方面的不配合而未能申請的情況。再者,就家庭暴力的定義上,應將精神虐待和言語虐待加納入成為家庭暴力的一種,而非只有肢體虐待或性虐待,因精神虐待和言語虐待亦同樣對婦女造成很大的傷害及影響。

 

複雜的法律程序令婦女卻步

當婦女希望啟動離婚程序時,現時家事法庭表格用字複雜,自行申請離婚的市民難以理解表格內容,經常出現填錯或內容不夠具體,而未能提交表格的情況。現時提交各種表格亦需親身提交,市民要不停來回法庭。因此建議將表格簡化,及在網上提供範例或指引,減少因不懂填表要退回申請人補充資料的情況。加上大部份文件都需要由婦女傳遞予男方,如通過郵遞或親身送遞等,但過程中如出現不同的狀況,則會令到整個離婚程序減慢,例如避票情況、文件未能按時傳遞、甚至傳遞失敗。

 

本會建議政府可以進一步簡化離婚文件及減卻相關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時間亦可以減輕法庭的工作量。針對文件不能送達的問題,事實上目前市民可以通過執達吏傳遞法律文件,但相關服務未被普及。本會建議參考小額錢債法庭的做法,由法庭指派執達吏傳遞法庭文件,以減少因文件送遞而拖延案件進度的情況。

 

缺乏情緒支援疏理單親婦女的狀況

單親婦女經常會肩負不同的擔子,她們同時要面對經濟、育兒、家務和家庭關係等方面的壓力。這些任務佔據了婦女的個人、社交和休息時間。精神壓力和缺乏休息時間令她們的精神健康深受影響。婦女有處理情緒的需要,然而她們無從宣洩,終久鬱成疾。目前正規服務上亦並沒有專為單親婦女而設的服務中心,最近似的服務單位為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若在情緒上有更大的困擾才可以求助於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但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負責的範圍廣,較少專為單親婦女而的活動,而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則要評估達到一定精神困擾水平,如患有情緒病等,才可以進入服務,令到單親婦女最後未必有足夠的服務承托,以支援她們的情緒需要。

 

因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對應的對象十分廣泛,有機會未能顧及單一社群,政府應考慮重設單親服務中心,為單親婦女提供情緒支援、社交網絡連結及喘息服務,以讓減輕單親婦女的情緒困擾。

 

拖欠贍養費令婦女徬徨 單親貧窮情況仍然嚴重

贍養費是單親婦女在離婚後其中一個重要的收入來源,以維持生活開支。但綜合前線工作經驗了解到婦女在申領及追收贍養費過程面對一定困難及障礙。按時支付足額的贍養費是支付方理應負起的責任,可是現行制度未能有效保障收取方收到應有的贍養費,甚至因此而受到滋擾、感到困擾及陷入經濟困境。

 

另一方面,單親住戶貧窮問題極為嚴重,根據《2020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政策介入前單親貧窮住戶數目為36,000戶,貧窮率高達49.2%。單親住戶的貧窮狀態在未有政策介入時仍然十分嚴重,她們作為較高貧窮風險的社群,需要獨自面對經濟壓力、照顧責任,更要應對拖欠贍養費、離婚家庭危機等狀況,讓單親婦女貧窮尤其需要關注。

 

本會一直倡議設立贍養費中介機構或部門,負責統籌各部門職能,收集個案數據,以更有效率地協助有需要的一方追討、代收贍養費,避免收款人在收不到贍養費,減少面對經濟困難時仍要在法庭和社會福利署之間奔波,同時進行公眾教育讓支付人及婦女知識自己的責任與權益。

 

單親在多重角色之間分身乏術

離婚前家庭成員分工明確,一般情況下,丈夫是經濟支柱,婦女是家庭照顧者,部份家庭是雙職父母,但較多出現在子女已經具備一定自理能力或有人代為照顧的情況。然而對於正在養育年幼子女的單親婦女而言,她們在離婚後需要身兼多職,除了家庭照顧者這個角色以外之外,同時要肩負起經濟支柱的角色。由於時間有限,工作時間往往與料理家務的時間重疊,因此單親婦女需要在兩者之間作出取捨。單親婦女無法把全部精力投放在任何一方,因為擔憂偏重於一方,會失去另一方。為了料理家務便要壓縮工作時間,如果工作時間無法壓縮,家庭便會進入停擺、懸空狀態。在收入有限的情況下,投放更多時間工作賺錢就意味著犧牲家庭,而投放更多時間照顧家庭就代表收入減少,所以兩種身份往往相互抵觸,對單親媽媽而言這種身份的抵觸造成了巨大的困擾。

 

政府應在社區提供足夠及廉價的託兒名額,讓婦女能夠安心外出工作。同時帶頭推動「照顧不離職」,鼓勵企業推行婦女友善的工作環境,讓單親婦女亦可以在兼顧家庭照顧以外亦能夠賺取收入。另外,政府亦可提供更多就業配對計劃,以讓更多單親婦女更容易尋找合適工作。

傳媒查詢

吳旻蔚女士

高級發展幹事|機構發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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