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逢今年是香港婦女中心協會的免費律師面見諮詢服務成立20週年的日子,本會於4月14日假香港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議廳舉辦「從『撫養權』到『共同父母責任模式』——更好的選擇?」法律研討會,共有104位參加者。
研討會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現時處理撫養權及探視權的原則》講者包括家事法庭主任法官朱佩瑩女士,JP及本會麗閣中心主任梁綺華女士。第二部分為《共同父母責任模式》,並由何志權律師、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父母責任工作小組成員及梓苗有限公司總監吳國棟女士、本會總幹事廖珮珊女士及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洪雪蓮博士主講。
以下是當日講者的簡報:
家事法庭主任法官朱佩瑩女士,JP|管養權及探視權的法律原則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麗閣中心主任梁綺華女士|現有制度下離婚婦女的困境
何志權律師,何葉律師行合夥人|「(共同)父母責任模式」是更好的選擇嗎?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父母責任工作小組成員及梓苗有限公司總監吳國棟女士|共同父母責任模式——澳洲與新加坡的經驗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總幹事廖珮珊女士|香港婦女中心協會的服務使用者對共同管養及共同父母責任模式的意見
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洪雪蓮博士|從婦女角度看「共同父母責任模式」
*註:《管養權及探視權的法律原則》簡報之中文版未經朱佩瑩法官核對,由Senia Ng義務翻譯。